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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法制论文(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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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执法、普法、懂法和守法是优化旅游法制环境的重要内容。

  1.强化法制观念

  随着改革开放和旅游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陆续公布了一系列关于旅游业的法律法规,省、州也都出台了一些地方条例和相关细则,但时至今日,文山旅游业的法制化程度依然较低,“人治”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因此,大力强化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认真维护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尊严是现阶段的重点工作。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在旅游法制化的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保障体系,也是由“人治”到“法治”的具体体现。

  在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中,“有法可依”指的是旅游立法,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指的就是法律的贯彻和执行。

  没有执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

  在一定程度上讲,文山旅游业法制环境的完善最艰巨的任务不在立法,而在普法、执法。

  有法必依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应该普及到各级领导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中,更应贯彻在执法实践中。

  2.拓宽立法领域,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应从“大旅游”的观念出发,拓宽旅游环境保护立法领域,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文山州旅游环境的实际,针对现有的各种森林、公园、特别保护区、古建筑和文物以及在城市绿化、防治污染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旅游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

  2.1完善现有的旅游法律法规

  由于地方旅游法的出台比较复杂,涉及面广,难以在短期内出台,而旅游业的发展又迫切需要法制来规范,因此,旅游行政机关可以再自己职权范围内,抓住旅游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出较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旅游法规。

  如文山国境线长438公里,旅游餐馆目前文山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而且是旅游业中的一个主要环节,应加紧制定《旅游涉外饭店管理规定》,还应抓紧制定《旅游车船管理条例》等旅游业发展急需的法规,尽快改变旅游管理无法可依的状况。

  同时还要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抓紧配套及完善已经出台的规章制度,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另外还要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现有的旅游法规。

  2.2健全旅游业执法机构,提高执法水平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旅游执法必须坚持的原则。

  在旅游国际化的进程中,不仅要有体系完备的旅游法律,而且还应十分重视旅游法律环境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旅游执法。

  旅游执法就是旅游法律的适用,它是旅游法律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主要指国家旅游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的人和组织,并对违法者实行制裁的专门活动。

  对旅游执法机构的职能要进行量化、分解,实行目标管理,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执法机构的人员、经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这样才有可能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执法力度,对旅游企业、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依法查处旅游市场发生的坑蒙拐骗等不法行为,对保护和发展大旅游,实现严格、高效、公正、公平的执法。

  还应学习和借鉴旅游发达城市在综合执法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文山州在旅游法制环境建设中的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新路子,由政府牵头组建文山州旅游综合执法队伍,避免政出多门,交叉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旅游执法检查的随意性。

  2.3抓紧制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应制定一部切合文山州实际的旅游管理条例是当务之急。

  从法律的角度看,它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在调整对象、权利与义务、罚则等方面规定得更为具体,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因此,《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应突出区域特色和民族特色。

  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明确文山旅游业发展的定位和发展目标;二是突出区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即突出自然风光、民族文化特色等;三是强调打造州域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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