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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康德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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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作为物理主义的功能主义在还原论和反还原论之间摇摆不定,似是而非。对此,布洛克( N.Block) 谈到: “在功能主义文献中展现着一些奇异的分歧,最令人吃惊的分歧当属功能主义与物理主义的关系。有些哲学家( 阿姆斯特朗( D. M. Armstrong)、刘易斯( D. Lewis) 和斯马特( J. J. C.Smart) 等) 主张功能主义,表明物理主义可能是真的; 而另一些哲学家( 福多( J. A. Fodor) 、普特南( H. Putnam) 和布洛克等) 也主张功能主义,但却表明物理主义可能是假的。”需要说明,引文中的“物理主义”是指“还原的物理主义”。

  其次,功能主义倒向自然主义,从而与物理主义的关系模糊不清。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是塞尔( J. Searle) 的“生物自然主义”( biological naturalism)和查默斯( D. J. Chalmers) 的“自然主义二元论”( naturalistic dualism) 。虽然二者都以反物理主义为出发点,但是最终都以某种形式的物理主义为归宿。第三,“目的论功能主义”( Teleology Functionalism)主张把心理性质或状态自然化为在生物进化意义上的功能或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把“功能主义”与“目的论”结合起来。然而,其“目的论”是构成性的、外在性的和经验性的,与康德目的论视域下的功能主义相去甚远。目的论功能主义致力于“意向性的自然化”,即用非意向的语言解释心理的意向内容,这使它最终回到物理主义的怀抱中,因而背离它的初衷。与之相反,笔者根据功能结构与功能意义的区分,认为意向性的自然化是不可能的,因为至少意向性的功能意义无法自然化。

  无论是作为物理主义的功能主义,还是作为自然主义的功能主义,虽然它们都在客观上进行着从认识论到实践论的转向,但其倡导者们在主观上却没有清醒地意识到这种转向,其结果是造成功能主义与物理主义、自然主义之间的缠结,从而陷入理论混乱。与之不同,我们主张的功能主义是以康德目的论为形而上学基础的,属于广义的实践论。这样的功能主义与物理主义或自然主义属于不同的领域,因而是泾渭分明的。基于康德目的论的功能主义不仅在客观上而且在主观上实现了心灵哲学从认识论到实践论的转向。

  总而言之,功能系统是相对于人的目的而言的,心身系统是一种特殊的功能系统即活力系统。康德目的论理所当然地成为功能主义的形而上学根据,以此把原来错位的心灵哲学放入它应属的领域即实践论。

  五、从功能系统的角度看心身关系

  我们把功能主义建立在康德目的论的基础上,并指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功能主义才真正实现了心灵哲学从认识论到实践论的转向。既然功能系统是实践论的实体,那么心身系统也是实践论的实体,因此,我们从实践论的角度研究心身关系是顺理成章的。

  首先,既然功能系统包括“功能结构”和“功能意义”,其中功能意义不可还原而功能结构可以还原为物理性质,因此心身系统既有可还原的一面也有不可还原的一面。这就摆脱了当代心灵哲学中关于还原论和反还原论的争论。

  由于没有区分功能结构与功能意义,物理主义陷入还原论和反还原论的喋喋不休的争论中。以“感受性”( qualia) 为例,无论还原的物理主义还是非还原的物理主义都无法应对感受性问题。然而,如果区分功能结构与功能意义,那么感受性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感受性是一种心身状态,其可还原的部分是心身功能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即生理- 物理结构,其不可还原的部分是心身功能系统的另一个子系统即信息意义。后者涉及感受性的最为私密的部分,与个人的独特性有关,是他人无法涉足的私人领地。正因为此,感受性不可还原为具有公共性的物理性质,这体现了功能意义的不可还原性。须强调,感受性在其功能意义上的不可还原性并不妨碍其功能结构即生理结构的可还原性,即心灵的生理- 物理结构可以还原为物理性质。这样,关于感受性问题的还原- 反还原之争便被解决了。

  关于“心理因果”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存在“下向因果关系”。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心理性质就成了“副现象”,这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面临所谓“因果解释的排他性问题”。此问题是由还原论的物理主义者金在权 J. Kim 提出的,用以反对下向因果关系的存在。其论证大致如下: 假定心理性质M 因果性地引起物理性质P; 同时心理性质M 随附于物理性质P,这样,P就有了两个原因,一个是心理性质M,另一是物理性质P,因而违反因果解释的排他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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