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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康德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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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康德的道德律可以看出,“绝对命令”“人是目的”和“自律”其实有个共同的基点那就是“自由”,它独立于自然规律,无任何约束,并且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自我决定。在道德律中表现为:首先“绝对命令”是无条件的善,那就变相承认了自由的存在。其次,“人是目的”的意义是每个人都有独立的人格,作为理性存在的人,最为一个有尊严的人,他是自由的,是作为目的存在的,不是作为一种被使用的手段存在,是自由的。最后,“自律”也就是意志自由,不受外界的干扰。康德通过自由传达出的信息就是作为理性存在者,人相对于自然来说是独立的、自由的、具有尊严的。

  三、至善

  作为义务论的代表,康德的道德律在学理上教导人们要“为义务而义务”而行动,完全忽略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个人欲望、利益、情感和爱好等对理性的干扰。如果道德律在实践中不能适用那么这种思想将是毫无意义的。作为一个生活在现实中的人,他不仅是感性行为者还是理性行为者。因此他一方面要追求生活的幸福,另一方面又要服从道德律,而且不一定追求幸福就是对道德律的服从,完全服从于道德律又不能保证人一定幸福。如何来解决这个实践问题呢?

  康德为了解决这个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引进了“至善”概念。他认为实践理性的全部对象和最终目的既不是道德也不是幸福而是“至善”。只有它才能保证幸福与道德的有机结合与统一。道德是至善的第一个条件,幸福是构成至善的第二个要素,并且它为道德所制约。为实现“至善”即德与福的统一,康德又提出了三个“公设”,即(1)“灵魂不朽”、(2)“意志自由”、(3)“上帝的存在”。“灵魂不朽”是保证理性行为者能世世代代不断超越他律的干扰,通过不断地努力,无止境的进步,排除“他律”在人的意识中的影响,趋向那种道德与幸福的完美融合。“意志自由”是保证道德成为自律,由理性行为者依据自己的善良意志,作出自主的选择。而第三个公设就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驱逐出境的“上帝”。康德认为人是世界的一部分,人没有能力将道德原则和自然规律统完全一起来,因此“至善”就不可能达到,那么设立上帝的存在,就是为了在一个超越感性世界的层面将道德与幸福统一起来。康德将道德与幸福的统一推向了“彼岸世界”。

  四、对于康德伦理学的思考

  康德的道德哲学从学理上看体系很完善,但是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康德的伦理学很难被接受,更别说在社会实践中完全依据康德的道德律来行为。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道德与幸福的统一问题就是一个很虚无的。因为康德将两者的统一放在一个前提之下――“灵魂不死”。生活中的人们都是理性和感性的结合体,感性在生活中占着更重要的地位。因为人的一生都是生活在利益、欲望、感情之中的。按照康德理论人就是要不断地努力,让这些因素不要干预到人的理性意志。先排除一般人能否做到的问题,就算人能够达到这种“绝对”的幸福,他能够最终达到“至善”吗?因为按照康德的理论,人是在不断的趋近于“至善”而不能完全达到“至善”。而且“至善”对于一般人来说会是一个玄之又玄的概念,因为没有人知道“至善”到底是什么?达到“至善”人会变成什么样的人?因此,人们会疑惑自己不断的努力,于感性世界顽强抗争,最后的结果是难道就是一种境界?所以康德的道德律在实践中的可适性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其次,“人是目的”这种概念在现实的生活中很难被认同。康德强调要将人永远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但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不能说是朋友和敌人的关系但是至少也是相互竞争的关系。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以及社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不再是一种“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团结关系,而是一种合作竞争关系。在这种关系之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很难除去利用的因素。这也是因为不是每个人都按照“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只要有一个人不按照这样的准则做,那么必定有人被当作手段来使用。而且越来越多的人会发现把别人当作手段来用会获得大量的实际利益,那么“人是目的”就会成为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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