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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体字号规范(附范文22篇)(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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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公民的法律感受。导致人们感知法律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通过他人对一个案件的讲述,通过对一起审判的旁听,通过对法律的系统学习,通过直接运用法律等等。这些渠道使人们得以接近法律,但并不足以使人们亲近法律,即消除与法律的疏离感。要在深层次上让公民树立较为牢固的法律意识,我们需要在法律的设定、法律的适用、法律的执行中让人们进行价值体验,通过价值认同达到法律认同的效果。

  其一,在法律设定上应关注主体的权利要求。基于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法律规范在价值上是有双重属性即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秩序并重,但考虑到中国历来在法律发展史上强调义务本位并在人们心中树立了牢固印象,我们今天在倡导法治的过程中,突出强调的应是一种民法精神。民法中所体现的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在法律设定中的体现,有助于公民的权利意识的不同,从而有助于一种现代法律意识的兴起。

  其二,在于法律的适用即司法的过程,法律适用的过程里我们需倡导的一个主要法律价值即在于法律中立。法律中立强调法律对法的指令的服从及对全社会意志进行的协调,它必须以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为标准。法律中立是法律至上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主体的意志自由和司法的程序公正,⑤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偏不倚,使公众在纠纷发生时倾向于向法律寻求公平的裁决。

  其三,在于执法的过程。执法是法律运用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是执法的过程得到认同,获得信赖,关键在于法律信用。现实中公众对法的疏离来自对法律的不信任,而公众感觉法律频频失信又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而执法过程中应当讲求“言必信,行必果”,同时注重法律的合理性及行为的合法性。事实上,法律信用不仅仅体现在执法的过程,在立法环节、在公民自身的用法、守法的环节都应当强调法律信用,树立良好的法律信用是使公民最终建立起法律信仰的重要前提。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如何被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⑥从盗版光碟、非法印刷物的屡禁不止到法院执行时遇到的公然抗法,现实让我们看到让公众信仰法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何在这个信仰危机的时代里使人们对法律建立信仰?在我看来,首先要求法律自身地位的独立。以往我们的刑法是“刀把子”,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工具,法律成为某种权利的附属物,这种缺乏自身独立性的法律自然无从让人们信仰。而今天的法治过程里,我们正是经强调以法律保障的权利来制约国家权力,并须通过对法律的严格执行,让人们看到,法律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自由、权利和幸福的最基本也是最有力的保障。同时要看到,要让中国民众摆脱传统的道德、礼俗、消极避讼的观念束缚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在法治进程中,我们的法律应给公众留下一定的张力空间,即使公众保留他们的怀疑精神。

  我们不能靠掩盖思想中的怀疑因素来建立一种虚伪的信仰。信仰的过程更像是一种习惯的养成,人们在不知不觉中被一种事物拉了过来,通过对其合理性、终极性的价值体验,寻找自己的需求所在,发掘一定的美感,并下决心皈依。但即便是如此,一旦信仰的事物在突然间违背了自己的利益,也就同样存在着反叛的可能性。因而要让法律最终被信仰,必须使之留有余地。今天的许多法律社会学家们所倡导的法律多元以及对于法律规避的合理性的思索都是从这一点出的状态,一旦经验告诉他,法律是可信的,这种怀疑精神便大大的有助于我们所希望的法律信仰的最终确定。总之,加强法制、推进社会法治化过程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要搞好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公民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是相当艰苦的,需要我们作不懈的努力。现在公民的物质生活比较充实了,但需要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需要一种良好的法治氛围来保证其环境的形成。法律意识的培养应适应新的形势,针对新的课题,采取新的措施,努力开创一个新的局面!

  注 释

  ①胡旭晟.《守法论纲,比较法研究》[J]199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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