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文化毕业论文 > 正文

浅析逻辑与文化论文(第5页)

本文共计14771个字,预计阅读时长50分钟。【 字体:

论文指导服务

毕业论文网专业团队提供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指导及相关咨询服务

论文指导 毕业设计 答辩咨询
微信号已复制到剪贴板

三、文化范式的发展

  在《论逻辑学的发展方向》、《逻辑学的问题与未来》、《论逻辑的文化相对性》等文章中,鞠实儿教授提出了新的逻辑学定义,分析了逻辑和文化的关系。当代中国逻辑研究过程中的文化范式,也因此呈现出新的.面貌。

  ( 一) 逻辑学概念的新探索

  1. 逻辑学与家族类似从学科发展的历史角度来看,同时并存着不同的逻辑类型,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演变过程。“逻辑”本身是一个多义词,从“逻辑”一词的实际用法来看,“可自然而然地承认逻辑学发展的多种可能性”。正如在为归纳逻辑进行辩护时所遇到的情形那样,对演绎逻辑也不存在整体辩护,所有的辩护都是局部的; 不同的逻辑会有不同的应用领域。基于这些理由,鞠实儿教授提出,“显然不同的逻辑类型可以有他们各自的合理性”。换言之,鞠实儿教授在逻辑的类型问题上持多元论,坚持着逻辑修正主义与逻辑多元主义的认知路线,认为存在着不同的逻辑类型,并且这些逻辑类型分别具有各自存在的合理性。关于逻辑学的定义,目前最为流行两种。第一种: 逻辑学是( 有效) 论证的理论。第二种: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第一种定义“对于描述已知逻辑类型而言过于狭窄”,它仅仅给出了历史上主流逻辑类型的一个典型特征,历史上主流逻辑类型是指起源于亚里式多德的形式逻辑的古典类型,以及起源于弗雷格和罗素的形式逻辑的现代类型,包括经典数理逻辑及其扩张,以及非经典逻辑系统。第二种定义一方面和第一种定义类似,它也“过于狭窄,至多描述了某一种逻辑的特点”。

  此外,第二种定义的明显弱点是“过于宽泛”,因为它无法明确地将逻辑学和心理学,尤其是高级认知心理学相区分。鉴于目前最为流行的两种定义的不足,以及多种逻辑类型的实际情况,鞠实儿教授认为采用本质主义或者分析方式确定的逻辑学定义是不可能的。他主张逻辑学概念是一个家族类似情形,即采用苏格拉底解释词义和澄清概念的方法去回答诸如“逻辑是什么”、“什么是逻辑”这一类问题是不可能实现的; 对于逻辑学概念所反映的成员而言,“它们之间只具有部分重叠与交错的相似性”。根据逻辑学的家族类似性,可以引申出如下结论: “由于在已有逻辑类型的基础上无法给出一个相应相称的逻辑学定义,使得‘逻辑学’一词指且仅指这些逻辑类型。而通常流行的所谓逻辑学定义,只是给出了某个逻辑类型的典型特征,或描述了某部分学者认同的看法。因此,已有的逻辑类型,甚至主流逻辑类型都无法借助定义或本身的特点否认其它逻辑类型的合法性,即总是可能出现不能归入已知逻辑类型的新逻辑类型。而利用家族类似性引入的新逻辑类型将扩充逻辑学家族的成员和改变‘逻辑学’一词的内涵。”“家族类似”,这是鞠实儿教授在描述逻辑学特点时所使用的一个独特术语,它针对的实际情形是: 存在着多种逻辑类型,例如肖尔兹曾经区分了六种逻辑类型; 在多种逻辑类型的基础上获得关于逻辑学的本质主义定义是不可能的,因为,根据维特根斯坦对数学概念的分析,“没有理由拒绝出现超越定义的新逻辑类型的可能性”。作为对逻辑学家族类似性的重要补充,鞠实儿教授还着力尝试着对逻辑学家族类似性的具体情形进行刻画。在《逻辑学的问题与未来》一文中,他指出,不同的“逻辑类型并非绝然不同,它们之间存在某些相似之处: 例如,它们似乎都与规则和程式有关。然而,游戏甚至宗教仪式都具有这样的性质”。

  在《关注我们这个时代的哲学———多元的逻辑( 笔谈) 》之主持人话语中,鞠实儿教授有这样一段话: “宽泛地说,逻辑学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研究合理的论证,构造相应的论证系统,例如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和一阶逻辑。如今,人们已普遍接受一个常识: 如果没有合理的论证方法,理性的( 民主的) 社会生活和科学研究是不可能的,作为证据,请考虑一下说理与证明在人类文明中的作用。同时,运用计算机处理某对象领域中相关问题的必要条件是: 该领域能够被二进制逻辑描述。因此,计算机在全球的普遍运用等于宣告逻辑学渗入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不言而喻,就其重要性而言逻辑学是人类文明的基石之一。”从以上所引述的两段文字中,至少可以获得以下信息: 逻辑学家族的每个成员都和规则和程式有关,当然,这一命题的逆命题是不成立的;逻辑学是研究合理论证的科学,目的在于构造相应的论证系统; 作为人类文明的基石之一,逻辑学研究的合理论证包括说理和证明,换言之,说理和证明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在《逻辑学的问题与未来》一文中,鞠实儿教授还立足于逻辑史的角度分析逻辑学家族类似性的具体情形。他指出: “中国古代逻辑,印度佛教逻辑和希腊逻辑,三者各自以不同的方式讨论了推理和论辩的方法。不过,从语用的角度看,推理是无主体或单主体说理,而论辩是两主体或多主体说理。因此,从刻画典型特征的角度说,逻辑是关于说理规则的理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