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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逻辑与文化论文(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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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逻辑学与广义论证2010 年,《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第 1 期发表了一篇文章: 《论逻辑的文化相对性———从民族志和历史学的观点看》。在这篇文章里,鞠实儿教授明确地给出了一个新的逻辑学定义。

  ( 1) “说理”的经验描述逻辑学研究的目标“是为说理提供可靠的工具”,这一命题构成了鞠实儿教授提出新的逻辑学定义的出发点。关于说理,作为人类最普遍的社会交往活动,他首先给出了一个基于经验的描述: “从属于一个或多个文化群体的若干主体在某个语境下以某种方式通过语言进行交流,其目的是促使活动参与者采取某种立场。”其中,“语境”主要指说理活动的参与者在社会组织和权力机构中的地位,以及说理活动发生的具体社会环境。说理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现代文化群体说理、其他文化群体说理和跨文化群体说理。说理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第一,社会文化性。这是指说理活动的参与者隶属于某一文化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标,他们在给定社会的某个语境中进行说理活动。第二,参与者具有特定的动机。这是指参与者通过说理,来辩护或反驳某一立场或论点,进而提高或降低其他参与者对该立场或观点的接受程度。第三,语言的多种类型。作为说理活动进行的媒介和背景,语言不仅包括自然语言,还包括肢体语言、视觉图像语言以及具有象征意义的其他事物等。第四,规则性。这是指,说理活动受到一定规则的控制。这些规则是被说理活动的参与者所属的文化群体接受的社会生活准则的一部分,它们确保说理活动有序进行,以及说理活动的结果为上述群体所接受。只有满足这些规则的活动才可以被称为“说理”。第五,结构性。说理活动的参与者分别根据自己的目标和背景进行表达,或者对另一方的表达做出回应; 通过这种互动,双方的语言交流逐步展开,直至最后终止于某个立场。因此,说理活动具有博弈结构。

  ( 2) “说理”的重新刻画———“广义论证”概念为了进一步研究说理,鞠实儿教授引入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广义论证”。借助这一概念,在关于说理的经验描述基础上,他对说理活动进行了重新刻画———“所谓广义论证是指: 在给定的文化中,主体依据语境采用规则进行的语言博弈,旨在从前提出发促使参与主体拒绝或接受某个结论。其中,主体隶属于文化群体和相应的社会,语言包括自然语言、肢体语言、图像语言和其他符号。”根据“广义论证”的定义,广义论证是主体在某一文化背景下,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活动。该类活动按照规则以博弈的方式展开,促使博弈者形成某种命题态度,以实现某一目标。广义论证具有以下特点: 主体性、社会文化性、规则性、目的性、语境依赖性。

  ( 3) 广义论证逻辑学引入了“广义论证”的概念,鞠实儿教授由此进一步推导出相应的新的逻辑学概念———“广义论证逻辑学”。广义论证逻辑学和形式逻辑学以及非形式逻辑学都有区别,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换言之,“广义论证的逻辑学有自己独特的研究领域,不能被形式逻辑学所替代”。“作为广义论证的逻辑理论———广义论证逻辑学同样不能被非形式逻辑学所替代。”广义论证逻辑学和形式逻辑学不同,集中体现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方面。在形式逻辑中,论证被抽象为由前提与结论组成的语句串,它的有效性取决于论证本身的形式结构,不考虑说理过程中的社会文化因素。形式论证的评价标准可用“有效性”概念来刻画。借助这一概念,可以把形式论证分为三种情形: 有效论证、矛盾论证、既非有效也非矛盾论证。由于形式化方法无视复杂的社会文化和语境因素,这就使得形式逻辑学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均有可能对广义论证做出不恰当的评价。也就是说,以下三种情况是可能存在的———某一广义论证的形式描述是有效的,但是,相应的广义论证本身并不一定是合理的; 某一广义论证的形式描述包含矛盾,但是,相应的广义论证并不一定是不合理的; 某一广义论证的形式描述既非有效也非矛盾,但是,相应的广义论证并不一定是不合理的。广义论证的评价标准不能被还原为形式逻辑的评价标准,前者为语用标准,可以用“生效”( ef-fectivity) 概念来刻画,它与形式逻辑的“有效”( validity) 概念相对应。在广义论证逻辑的分支之一———非形式逻辑中,生效涉及成功交际、具有说服力、与话语相关领域的知识相协调等要素。在广义论证逻辑的分支之二———他文化的逻辑中,生效涉及不同的信仰、价值观和习俗等。广义论证逻辑学和非形式逻辑不同。非形式逻辑与广义论证逻辑都肯定社会因素在论证中的作用和地位,但是,两者有明显区别: “后者( 广义论证逻辑———引注) 不仅考虑到论证中的语境变量,而且还将文化作为变量引入逻辑学的研究领域; 强调博弈参与者的文化隶属关系对论证活动的作用,从而允许我们在广义论证的框架内考察不同文化群体的说理方式,以及具有不同说理方式的人群之间的交流方式。相形之下,前者( 非形式逻辑———引注) 通常将文化背景作为固定的常量,并且仅关注现代文化中的说理活动。”此外,广义论证逻辑学包括对不同的文化群体可能享有的不同广义论证模式与规则系统,即不同的广义论证逻辑系统进行评估,这些“基于不同文化的广义论证,它们受制于相应文化群体所具有的信念、宗教、习俗、制度和法规等”。但是,非形式逻辑属于现代文化中逻辑的一个分支,“如果采用非形式逻辑去评价他文化的广义论证,这样的评价只能在译本的基础上进行,而对原版的评价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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