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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责任的比较研究(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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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为人承当的替代责任同行为人承当的留意义务

  之所以将行为人承当的替代责任同行为人能否间接对受益人承当留意义务的成绩分开,其缘由有四。

  其一,无论法律或许学讲在界定替代责任的时分能否供认行为人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行为人在承当替代责任的时分往往确实承当了侵权法上的留意义务,此种留意义务即使不被看做是行为人对受益人承当的义务,也被看做行为人对同本人有某种关系的第三人承当的义务。

  其二,法律为了完成某种公共政策,往往会将第三人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看做行为人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在侵权法中,法律往往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将第三人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看做第三人自己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不将第三人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看做是行为人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但是,为了完成另外一种特定目的而将第三人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看做行为人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不看作第三人间接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

  其三,在两大法系国度,虽然有关替代责任的制度并不完全相反,但是,两大法系国度的侵权法往往以为,在某些状况下,行为人承当的替代责任不是树立在第三人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违背的根底上,而是树立外行为人间接违背对受益人承当的某种留意义务根底上,一旦第三人对受益人施行了侵权行为,法律就推定行为人违背了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就推定行为人要对受益人承当侵权责任,除非行为人可以证明,他们没有违背所承当的留意义务,其行为没有过失。例如,在德国,侵权法以为,一旦雇员施行了致害行为,法律就推定雇主存在监视过失或许选任过失,除非雇主可以证明本人曾经尽到了合理的留意义务,否则,他们该当对受益人承当侵权责任。

  其四,无论侵权法怎样结构行为人、第三人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古代两大法系国度的侵权法都以为,行为人之所以要就第三人施行的侵权行为对受益人承当替代责任,其最基本的缘由在于,行为人同第三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该种特殊关系要求行为人采取合理措施,控制、监视、教育第三人的行为,避免他们外行为时施行致害行为,损害受益人的利益。这就是控制义务的实际。

  为此,笔者以为,行为人承当侵权责任的前提或许是由于同行为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违背了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或许是由于行为人违背了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行为人就与本人有某种关系的人承当的替代责任或许表现为行为人自身违背了他们对受益人承当的某种留意义务,或许表现为与行为人有某种关系的人外行为时违背了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在前一种状况下,一旦他人施行了致害行为,法律即以为行为人即违背了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行为人即存在过失,要就本人的过失行为对受益人承当侵权责任;在后一种状况下,一旦他人施行了致害行为,法律即以为他人违背了对受益人承当的留意义务,他人即存在过失,法律将他人的行为看作是行为人的行为,并因而让行为人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对受益人承当侵权责任。

  四、可以发生替代责任的控制义务

  行为人为什么要就第三人施行的侵权行为对受益人承当侵权责任?这是由于,行为人同受益人或许行为人同第三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此种特殊关系使行为人在侵权法上承当了控制第三人行为的义务,此种义务要求行为人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同本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施行损害别人利益的侵权行为。这就是由于特殊关系而发生的控制义务实际。在古代社会,行为人对第三人承当的控制义务终究是特定性质的义务还是普通性质的义务?换句话讲,行为人是仅仅就法律明白规则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对别人承当侵权责任还是该当就职何第三人施行的侵权行为对别人承当侵权责任?对此成绩,两大法系国度的侵权法都做出了明白的阐明,以为行为人承当的控制义务仅仅是特定性质的义务而不是普通性质的义务,行为人仅仅就特定状况下第三人施行的侵权行为对别人承当替代责任。在在下国,学讲也采取相似的观念,以为行为人承当的控制义务是特定性质的义务而非普通性质的义务。

  (一)法国侵权法规则的控制义务

  在法国,1804年民法典仅仅规则了三品种型的控制义务和替代责任,这就是法国1804年民法典第1384(4)条、第1384(5)条和第1384(6)条,其中第1384(4)条规则,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许丈夫死亡之后的母亲,该当就其未成年子女施行的侵权行为惹起的损害对受益人承当侵权责任;第1384(5)条规则,中小学教员或许徒弟该当就其负有监视职责的中小先生或许学徒施行的侵权行为惹起的损害对受益人承当侵权责任;第1384(6)条规则,主人或许雇主该当就其仆人或许雇员在其受雇实行的职责范围内施行的侵权行为对受益人承当侵权责任。在古代法国,1804年民法典第1384(4)条、第1384(5)条和第1384(6)条的规则依然失掉坚持,虽然这些条款规则的意义也许发作了变化,诸如行为人承当的替代责任从过失推定责任转为普通过失责任或许转为严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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