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伦理学中的主观论探析(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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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人作为进化中的一个链条来说,人完全有必要继续对人的自然体进行增强和改善,并且对于自然选择来说这一过程也是必须的。基因干预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必须被看作是自我主导的进化过程,可以合理的计划这种操纵并从技术上加以控制,这一点突破了历史和社会经验的范畴。但是人从来就是一种对自己进行操控的生物,基因干预只不过是这种自我操纵的继续。有史以来,人类就通过辅助工具、用药、手术等等手段来改善自然体状态,通过锻炼、学习等等手段来提升自然体的能力。比如“自从1953年DNA双螺旋结构被发现以来,人类媒体都在分子水平上研究、干预和创造着生物有机体,这能算是扮演上帝吗·”
因干预技术并非一种特殊的技术,人类自然体从原始状态开始,经过漫长的技术改造过程才逐步掌握基因技术。如果自然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以往的关于人体的技术实践就都是错误的;如果以往关于人体的技术实践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基因干预又为何如此特殊呢·
主观论者对人类的进化之路不设任何界限。恩格尔哈特就认为:“随着我们有能力不仅从事躯体细胞的遗传工程,而且从事人类性细胞的遗传工程,我们将会根据由人类的人而不是自然或上帝所选定的形象等目标来塑造人的本性。这将意味着根本地改变人性,以致其后的分类学家最终将把我们的后代划作一个新的物种。”[4)416无论产生何种令今天的人类所瞠目结舌的后果,只要符合恩格尔哈特的同意原则,就都是可以接受的,甚至是值得拥护的。比如可以假设,“通过修饰遗传基因,我们的子女及其后代的皮肤上出现了叶绿素斑点,并且拥有光合作用的能力,这让人们部分的或者完全不再依赖通常的食物链。即使我们不得不将他们都归人非人类,但在总体上看,这个结果可能是一件好事。”2.自主道德==基因干预的目的除了促进自我进化、改善人体结构和功能之外,它对人的精神领域也有着重要的影响,那就是它直接体现了人的自由能力的扩大。
自然体是人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自然体上与生俱来的缺陷和弱点,使人承受着严重的行为限制和精神痛苦。比如一些目前医学上还无法克服致命的先天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这种限制长期以来一直是人类巨大的精神负担,在一切医学手段束手无策的时候,人们能够分明感到的,除了痛苦和无助,还有生命的卑微和尊严的丧失。随着基因干预技术逐渐被人们了解和使用,人们逐渐产生一种急切的期望:
人应该力求对他的生存条件实行尽可能全面的控制。
所以主观性可以表述为,一种不但自我改变和自我提高的动力学原理。康德明确指出:“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东西,他必然愿意把自己的才能,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发挥出来。康德认为人的全部能力都是由他自身生发出来的,而且正因为如此才证明他具有相应的生存和健康能力,人应该积极发挥主动性以完善自己,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责任。
批评者总强调基因干预是”扮演上帝的角色“,人类也不可以脱离自己的自然之本性,因此人的自然体只是一块除了用于供奉之外便毫无价值的材料。主观论认为根据人的理性,人类有能力也有责任在道德上自主立法。人是其道德主体,他的道德既不是在自然中找到的,也不是在上帝所做的规定中发现的,而是他自己创造的;他不仅服从于自己的道德,还要制定道德。康德指出:人或者理性存在者,应当做道德的主体,主动为道德立法而不是俯首听凭各种道德观的支配。这是理性所拥有的最高权威,也是人的最高价值:”每个有理性的东西,在任何时候,都要把自己看作一个由于意志自由而可能的目的王国中的立法者。他既作为成员而存在,又作为首脑而存在。只有摆脱一切需要,完全独立,并且在他的意志能力不受限制的条件下,他才能保持其首脑地位。“〔
康德对人的理性的解释,具有一种规范性的道德涵义:假如人只是在他作为主体的地方才完全成为人,那么他必然把他的主观性理解为一种道德责任;进而自我改变与自我提高就是一种不可逃避的理性存在者的责任--我们不但希望改变,我们还必须改变。人们可以凭借自己的本性,能独一无二的判定什么是自己的最佳利益。
主观论一直试图扩展人在道德领域的主体性地位,从根本上说人是主体,人的道德主观意识起到关键作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主观论直接否定了所有预先确定的道德规范之根源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对技术干预的有关问题,就不能先验的否认和怀疑。即使是最冒险、最极端的操纵建议也不能简单的立即加以拒绝,而必须把它们当成一种道德评价的对象,而且不能预先做出判断。主观论将技术干预人的自然体的最极端的道德状况摆在了人们的面前,那么人主观能够达到的结果都是允许的吗·理性主体应该如何自主的发布道德准则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