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美学的产生及理论内涵论文(精选9篇)(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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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哲学具有深厚的生态意识。无论儒家还是道家,都以“和”为生命之大义。儒家以“仁”为本,“仁者爱人”,“爱”即相和相生。后世儒者迄将“仁”释为“生”,生即是仁。其中以二程传人谢良佳的说法最为生动,他说:“仁者何也?活者为仁,死者为不仁。今人身体麻痹,不知痛痒,谓之不仁。桃杏一核可种生者,谓之桃仁杏仁,言有生之意。”以“生”释“仁”,着眼于“仁”的功能,其中内含着“和”的生态秩序。道家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乃源于“充气以和”,仍然标榜一个“和”字,并以“游于自然之道”的“和”为护生持性之术。在人天关系上,儒家主张“上下与天地同流”,道家倡言“浩然与溟滓同科”,仍然以“和”为尊。所不同者,儒家着眼于人世的社会生态建构,道家则执意于返归自然生态之中。但是,由于儒家的出发点是“孝梯”和“法先王”,就与道家的“法自然”同样具有“向后逃”的倾向。
人本生态学认为,生态平衡乃是动态的平衡,生态系统是生成的,进化的运动体。正是在生态的进化中,才有自然向人的生成,才有人的本质的不断跃迁和进步,生命的真义在于生成性造成的进化,而决不是为活而活,也决不能只是在同一水平上的循环或对原始和谐和的复归。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以马克思所揭示的“自然向人生成”的生态进化规律为生态价值立极,同时也就是以之为审美价值立极。这也就意味着,审美价值的尺度本身也是在生成之中的。
审美价值的生态尺度的生成性,使人类总是面对着古老而又常新的“终极关怀”:人究竟应当是什么样的?正如舍勒所说:“人只是一种‘介乎其间’,一种‘临界’,一种‘过渡’,……一种生命对本身的永恒的‘超越’。”处在自然向人生成进程中的人,因此得不倦地自我超越,自觉的超越性也就成了人的本质所在,永恒的超越就是人的宿命。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人怀状况仍然堪忧。现代人的实利主义、消费主义和唯我主义中存在的反社会、反人类倾向,说明人类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点。罗马俱乐部的报告为此提出进行“人类革命”即人的素质革命的主张,建设性后现代思潮呼吁普及生态意识,高扬创造性的精神。在他们看来,人类若无对自身本质的深刻反省,没有对自己的未来目标的合理选择,就不可能走出生态困境。正视生态困境,合理设计无愧于人的本性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遵循生态进化的规律进行目标自律,已经成为审美价值生态尺度调整的根本内容。
美国神学家托马斯·伯里把后现代文化说成是一种生态时代的精神。他认为,生态时代的文化意识的核心是宇宙发展过程中固有的如下三种价值:分化(生命形式的多元化)、主体性(一切事物的内在性)和交流(通过交往来实现团结和对一切生命的热爱)。这里除了泛化的主体性观念需要商榷之外,“分化”和“交流”的生态意义及其审美价值,都是毫无疑义的。“分化”造成的“生命形式的多元化”,不仅表现了生命的自由和繁荣,更为进化提供了丰富的基因和机遇。“交流”是以互补共生为前提的,它既表现出生命的活力,又使生命作为关系实在的互生性得以实现,进而在差异的综合中获得跃迁。这里不只是求同存异,而是使差异互补并且创生出更高水平的生命形态。至于“主体性”,如果只是在“事物的内在性”上来理解,无非是肯定了一切事物相对独立的存在价值和作为生态生成目的规律看,这些事物作为向人生成过程中的“中间物”和“过渡者”,只能说是具有“准生体”或“非现实主体”的意义。也正因为这样,这些事物的“主体性”理应受到尊重和爱护。而自然事物的审美价值,正是由这种非现实的“准主体性”赋予的。
三、精神之美的生态定位
人本生态观所说的,不只是物质一肉体即生理的人,而是以物质为基础、以精神为主导的,能实践的人。在自然向人生成的过程中,人的精神是同人的肉体同步生成的。信息是精神的本原。不仅人类生态系统的信息—精神(文化)圈是精神生成的生态基础,人的物质—肉体构成本身也以其机体活动的信息作用于精神的激活,人的精神也难以活化和生成。人本生态观以人为本,既把人的生成看作生态运动的目的。人本生态观以人为本,既把人生成看作生态运动的目的,又把人看成生态运动优化的工具。在“为了人”和“通过人”的统一中确立人在世界生态系统中的终极主体地位。基于此,就理应重视精神的本体地位及其在本体生成中的超越和创生作用,给精神美在美的本体世界中以合理的定位,肯定和重视精神之美的客观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