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的发表及相关问题漫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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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审权限
(一)初审流程
下面我们讲讲文章审理的几个阶段。大致分三个阶段,现在多数期刊都搞匿名评审及电子平台投稿:将文章与作者信息分离开来。我的一些同事们和朋友们,经常会把文章发到我的邮箱里,投给我以后我还要转给总编室,总编室进行匿名化处理,隐去个人信息,再把它投到电子平台里去。与其这样麻烦,我一直建议说还不如直接投到电子平台里去。然后你给我发个短信说,年龄大的叫我新宝,年龄小的叫我张老师,说我发了一篇文章到你那个地方,你关注一下。这算不算讲人情?是讲人情。你给我发邮件发短信,我不认为这是违规的,因为我作为总编可以管任何一篇文章,我会去关注。但一年近千篇文章我不会都这么去关注,谁都有朋友、师生,如果是有朋友的学生的或者老师的 ,我会多关注一点。但我关注了不代表就一定能用,我会客客气气告诉你这文章到哪去了,目前状况是什么样的,将来结果是什么样的,人家评审的意见是什么,我会很直率地告诉你,我想这也是君子之交所要求的。
稿子会经过初审。初审做两个审查:一个是会看文章有没有创新性。通常来说好的杂志编辑对本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是比较了解的,无论《法学研究》还是《中国法学》的编辑都是很好的学者,当然可能不如在座的老师们,因为他们是做编辑的,但他们对这个学科的发展前沿状况是很了解的。这是一个基本判断。他们会做出创新性的判断,这个文章过去有没有人发过,有没有谈过这样的话题,研究状况是什么样的,他们会很清楚。如果是没有创新性的文章不会推荐。第二要有基本完备的形式,我们不要求非常完备,不是说注释上不能有一个错别字,但你不能不着调,弄得这篇文章不像一篇基本的学术论文,这个可能也难以过关。这是两个基本要求。
(二)初审缺陷的补救
初审会不会有问题?我想也会有问题。比如说不识货,我这写的就是一个哥德巴赫猜想已经猜想出来的,或者已经证明了广义相对论,但是全世界只有两个半人理解,其他人对相对论不能理解。编辑不识货是可能的。如果你认为编辑不识货被退回去,但是你信心满满的话,我们有复议机制,也就是说这篇文章观点是特别有创新性的,就是编辑不识货,你可以直接找我,我给你一个申诉的程序,我们通过这个程序来判断。首先我自己会看一看,我看了觉得真像你说的那样,就直接让它进入匿名评审程序,我看了如果不像你说的那样,我也看不懂的话,可能会找比我厉害的人看一看。如果他看了觉得没有那么好,可能跟你解释一下,没有达到你想象的那么高的水平,而是你书读的还没有那么多,某些人已经谈过了这样的观点,我会满腔热忱地告诉你我的认识。当然了,你必须要有充分的自信去启动申诉程序,如果你本来很烂的东西还要申诉的话,会浪费很多的社会资源,这个社会资源浪费了以后你可能感觉不到负面作用,但负面作用是很大了。
还有观点不认同,还有人情方面的问题。初审的人情问题主要是决定不用,就是一个初审编辑跟谁执意过不去。他首先不知道文章是谁的,但是也有可能知道,尽管做了匿名化处理,比如朱大旗教授写的一篇文章,我看不出来才怪了。但是我相信我们的编辑是不大会执意跟谁过不去把文章埋没了,这种情况基本上没有。但是可能主要的问题是把一篇不够学术水平的文章推荐出来了,这样的情况是有的,主要是考虑到人情。总编有人情,编辑也是有人情的,他同学来了一篇文章,尽管会匿名处理,但是一周前就已经给他打了电话说,我有一篇投给《中国法学》,肯定会到你那里,这个匿名处理是没有用的。在他手里面呢,他内心深处也可能知道这个文章是不够在《中国法学》发表的,但是没法向自己的老师或者同学交代,他跟你说我给你推荐出去,给你回个话,但最后能不能过不是我能保证的,人情到他那个地方就已经完成了。你就不能去埋怨:我教过的学生怎么这么不通人情,人家权力就这么大。我们要从制度方面进行约束,要提升职业道德、进行专业化的建设。让法学专业人员做一审,还有就是权力制约,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包括我张新宝也没有权利直接决定哪一篇文章就是可以上的。你这样弄了一次,下面的人可能这一次不会给你找麻烦,但是遇到有利害关系的时候,他会把这个事情拿出来说事,他说张老师你什么时候违反了哪一个制度,比如我们还有民主生活会,我们现在还开反对的“四风”的会,他会拿出来说。话说回来,我用得着去照顾那一个人、一定要把哪个人的文章发出来吗?我大半辈子没吃过人家的没喝过人家的,又没有得过你什么好处,你能上就上,上不上与我有什么关系?用不着刻意帮助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