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教育论文[优选15篇](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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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以社会需求培养的人与依照个人发展培养的人最大的区别在于人格的养成。“人格”在现代心理学中指的是“非智力”因素, 是人在社会进程中不停顺应潮流与社会导向的方式与行为, 受自身遗传、外部生存、教育环境的影响。广义的人格即个性, 是独立人有别于其他独立个体的心理与心理倾向性的综合态, 狭义的人格则是个性的最高价值映现, 是经过德行与社会化的自我精神[1].本文探讨的“人格”是广义与狭义结合的一种高阶“个性”人格。依照个人发展养成的人才, 最大程度上形成完善的人格, 全面发展;而以社会需求培养的人才则是社会需求至上, 其个性人格已在所受教育环境影响下逐渐“淡化”, 教育的大车间生产出庞大数量的“模式化”的人。
以“木桶理论”分析, 其核心内容是:木桶盛水有量, 其量的大小最终决定于桶壁短的那部分。“短板”是“木桶论”思想产生“非完美”结果的重要阻碍。如果将普遍认知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一说德、智、体、美、劳) 比作“木桶”的四块板, 多年的学校教育使得“智育”板块最长, “美育”板块最短, 德育、体育板块参差不齐。个体受教育程度不均衡, 导致文化教育充分实施, 相应的素质教育不及, 很难形成完善的人格。因此, 补齐“美育”短板, 最大化的平衡教育之间的差距, 养成个性化的人格是当代教育者们应该要落实的问题。
2、美育---“艺术:让人成为人”
随着社会进一步的发展, 教育的进一步升级, 德育、体育等都已经贯彻到了学生的日常教育之中, 成为了必修课。美育虽与德、智、体育等并列, 相辅而行的关系, 却甚少得到教育界的重视, 推行相当有难度。美育在整个教育大系中仍然是较为薄弱的环节, 部分学校或个人在美育的育人功能上认知不足, 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够均衡, 美育师资的队伍建设不完善, 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美育是审美的再教育。作为艺术教育工作者, 单纯的将缺失的“美育”短板部分补齐作为审美教育是极为片面的, 前文提及的“木桶理论”可以这样继续推论:假如木桶的桶壁组成中有任何一部分不能达到完全高度, 木桶盛水量就不可能在最大值;假如木桶的桶壁组成都是完全统一高度, 盛水量才能出现最大值。因此, 更为积极的审美教育是各个板块之间的互相融合与促进, 以美育牵引, “德、智、体、美”共同发展。正如《意见》规定:面向社会, 面向大众, 以美进行人的教育。
长久以来美育的缺失使得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美育就是音乐和美术, 其实美育≠美术, 美育≠音乐, 美育≠戏剧, 那么真正的审美教育是什么?是融合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艺术形式, 并能做到“以人为本”, 以身体为媒介的一种综合体教育。更通俗来讲就是以自身的参与, 以自身完成的一种艺术美, 通过外部的各项“刺激”, 结合身心的自我意识与运动而进行的一项有意义的活动, 产生美的教育效果。舞蹈教育恰恰在众多艺术门类中最能以身体为媒介, 综合运用音乐、戏剧、美术等形式, 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身心素质和发展全面能力, 具有人文性与综合性特点。并且, 舞蹈教育在补美育短板的基础之上, 可以与德育、智育、体育各方面促进、融合, 完善人格, 成为美育实施的重要形式。
首先, 对体育的促进与融合方面。舞蹈是一种动觉艺术, 除了包含美术、音乐艺术所具有视、听感以外, 还存在着自我的主体动觉感受。拉班指出:“我们全部感觉是人们独一无二的触觉引起的结果。”舞蹈的动觉感受是最接近人体本原的'感受, 是原始生命的体现, 人们通过动觉去感知世界, 完善生理感官意识。舞蹈以人体为本源的艺术, 通过律动形态与体育的作用功能相似, 在对人的身体的训练---肌肉、韧带、神经与各项反射系统---起着与体育同样重要的作用。
其次, 对智育的促进与融合方面。人的左脑与右脑分工协作, 负责各自的“领地”, 左脑分管理论与思维, 右脑促进想象力与创造力。长期应试教育下的左脑过度开发, 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的缺少艺术修养的“高智商”人才, 这类人缺少创造力与想象力。素质教育舞蹈课 (“素质教育舞蹈课”由原北京舞蹈学院院长吕艺生及其团队创设, 来自于20xx.3-20xx.12教育部专项委托项目“素质教育与舞蹈美育研究”课题) 作为舞蹈美育实行的手段, 其紧密围绕培养人的五项能力之一“创造求新能力”正是对右脑的开发体现。左、右脑共同协作, 科学与艺术结合, 逻辑能力与形象意识并存, 使人从“半脑人”转为“全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