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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中的咸丘蒙之问的哲学思考(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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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舜及瞽叟的父子关系,在《孟子》文本中体现出高扬父子之恩重于君臣之义的思想,在孟子之后的历史演进中与世绝尘以至于不为人所知。经历了饱受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创伤后,它才在明末清初黄宗羲的《孟子师说》中涅 重生。在黄宗羲看来,父母兄弟之情乃是天然而不可解的,并且是仁义礼智的基础,这样就否定了君臣之义自秦汉以来处于人伦关系中绝对的地位,还原了孔子“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君臣相处正道。

  故黄宗羲重新将父子之亲置之于根本地位,秉信人的一生所事无不是为了父母,甚至以此否定“忠孝难两全”的世俗偏见,鄙夷世称忠义的赵苞。

3、舜“窃负而逃”存在的流弊

  舜的“窃负而逃”———弃君而择父,彰显孝道的原初意义,在当今社会仍存在严重的争议,被视之为有违背司法正义的之嫌。“移孝作忠”的前提在于孝道的充分阐明和彻底实施,即“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 《礼记·祭统》) 。

  可最终的结果是君道蚕食了自身的基础,所以古人也在反思“是以为臣者必以义断其恩,为子者必以情割其义”( 《晋书·庾纯传》) 。导致如此弊端的原因有很多,但儒家“情理相溶”的伦理政治特征难辞其咎,而“情理相溶”从理论上而言则肇始于孔子。

  孔子以“孝”释“仁”和以“仁”释“礼”的做法,这种情理高度统一的哲理精神构成儒家思维的基本特征。李泽厚先生认为这一转变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孔子也因此成为一名革新者而非传述者。

  “仁”的道德自觉性和“礼”的外在制约性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仁”代表对生命的珍爱,是一种心理过程; 而“礼”本质上带有被动的强制性的社会道德规范,“克己复礼为仁”即是“仁”的自觉性和“礼”的制约性之间矛盾最集中的表达。

  孟子也是讲“仁义相溶”的,如“亲亲,仁也; 敬长,义也”( 《孟子·尽心上》) ,故告子以“仁内义外”反对孟子的仁义观并非无稽之谈。

  总而言之,有限性的大恩和普遍性的公义、私情和公理从根本上而言是互相冲突的。同中国儒家“情理相溶”的做法不一样,西方道德理性主义则对情感与理性给予不同的地位,如苏格拉底将情感置于道德领域之外,因为感性情感则是导致恶的行为的根本原因,强调理性知识在道德世界中的主导和对情感的主宰; 故康德也曾言,由同情心引发的行为“不论怎样合乎责任,不论多么值得称赞,都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

结 语

  舜在儒家文本和思想中的特殊地位,加之父子关系在中国人伦关系中占据的基础性地位以及当时大一统时代的突显,都使得孟子师徒间的对话充满了丰富的哲学意义。咸丘蒙之问引出了父子之恩和君臣之义何者更为优先的问题,而舜“窃负而逃”的弃君而择父的抉择表明了从子思到孟子一脉相承的父在君先的思想传承。在大一统日趋明朗的时局下,这一思想更是难能可贵。很遗憾的是,孟子对父的选择并未被汉宋大儒奉行到底,反而发生了君重于父的倒置和异化。迟至黄宗羲才拨开历史的尘垢,拾起思孟学派的“为父绝君”的道德坚持,并别开生面( 用以反对君权至上) ,将思孟学派原有的父子君臣观发扬光大,给予现今学者无限的理论开拓和思想空间,如李存山教授认为黄宗羲这种思想可作为从“民本”走向“民主”的开端,并断定这完全符合儒家本身原有的逻辑。

  然而,父子之亲与君臣之义相互激荡所产生的流弊,使得我们对绝对化的父子关系并不敢安心接受。以上就是《孟子》中舜与瞽叟的父子关系所蕴含的最为重要理论价值,不论是导向积极影响还是产生令人难以置信的流弊,这种关系都将作为传统文化思想资源为我们现今社会建设提供正面的启示和反面的借鉴。

参考文献

  [1]巫瑞书. 舜帝传说与道德文化[J]. 湖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6( 1) : 115-120.

  [2]刘清平. 美德还是? ———析《孟子》中有关舜的两个案例[J]. 哲学研究,2002( 2) : 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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