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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百道判》的文学特色论文(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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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情理思想

  作者出身既非高门贵族,也非富豪大家,他深切地体会过贫苦对百姓的折磨,当普通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正义的天平一定是在维护他们的权益。白居易的爱国、爱民热情充溢在字里行间。作者主张“以情纬文”,他把所有的情感、认识都认真倾注在文字之中,在选取案件的时候,也深刻反映了这一点。

  比如对民生的关注,对官员的约束。《得洛水暴涨吹破中桥往来不通人诉其弊河南府云雨水犹涨未可修桥纵苟施功水来还破请待水定人又有辞》中,洪水坏桥,各方意见不一,作者掂量各方观点,从利益最佳角度出发,认为该听取官府的意见。有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看法,比如丈夫、妻子的言行,结婚、离婚的态度,大约有十六道判。如《得乙女将嫁于丁既纳币而乙悔丁诉之乙云未立婚书》是女方要悔婚的案件,据《唐律疏议》卷13《户婚》“虽无许婚之书,但首聘财亦是”,因此作者做出了“请从玉润之诉,无过桃夭之时”。只有合乎伦理道德的事情才是正确的,才会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才是作者所赞扬和认可的。总的来说,作者“家国一体”的观念,对“三从四德”的理解,都是儒家思想之下的产物。

  参考文献

  [1]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郑樵.通志[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5.

  [3]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4][5]付兴林.论《百道判》的艺术成就[J].南都学坛,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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