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诗经·秦风·黄鸟》的从死问题(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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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役,晋人既归秦帅,秦大夫及左右皆言于秦伯曰:“是败也,孟明之罪也,必杀之。”秦伯曰:“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诗曰:‘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听言则对,诵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是贪故也,孤之谓矣。孤实贪以祸夫子,夫子何罪?”复使为政。(《左传·文元年》)
3、目光长远,深谋远虑
平王东迁后,诸侯争霸,秦穆公作为一国之君,也有称霸争雄的愿望。晋国内乱,秦穆公趁机干预,立夷吾为君,后来又立重耳为君。本想让晋国为己所用,后来事与愿违。晋文公即位后励精图治,城濮之战后,晋国成为公认的霸主,秦国反而成了追随者,这让秦穆公措手不及,意图抵制晋国的扩张。晋文公死后,秦穆公迫不及待地发兵东征郑国,结果惨败。之战后,秦对晋也取得过战争的胜利,但穆公意识到秦国受限于地域,同时权衡双方的实力,决定暂时放弃争霸的举动。所以就改变了国家的战略政策,重用由余,征伐西戎,扩地千里,为秦国营造稳定的后方,积累实力,静观东方各国的变化,这才是当时秦国的上策。事实证明,穆公的决策为秦国以后的大一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综上,秦穆公是一个具有多种性格的君主,他爱惜人才,有浓烈的人性关爱情怀;又好大喜功,但知错能改,勇于担当,眼光长远,对国家的未来走向有清醒的认识。而这样的君主在弥留之际想的更多的是国家的前途,为后继者留下可以仰仗的臣民,让秦国后代君主以后实现自己的遗愿。所以,笔者认为秦穆公不大可能会让三良为自己殉葬。
(二)秦康公
假如笔者的观点成立,三良是自愿从死的,秦穆公不大可能让臣子为自己殉葬,可事实是从死者众多,又如何解释?愚见以为秦康公与此事不无关系,且有较大的可能性主导殉葬这件事。既然秦国在穆公之前有过殉葬先例,秦康公刚刚即位,为了显示对先君的尊重,获得国人支持,即使三良不从死,秦康公恐怕也会令人从死。既然三良自愿殉葬,他们的奴隶自然也跟着殉葬了。无论是三良下令殉葬还是秦康公下令,这其余的百七十四人都难逃一死,考虑到为旧国君殉葬,很有可能是新国君下令。如秦二世的做法。
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葬既已下,或言工匠为机,臧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史记·秦始皇本纪》)
后来人们的看法则是讥刺三良自杀,责备秦康公从父乱命,陷君不义。由罪穆公到刺三良、责康公,这正是《黄鸟》为后世不断阐释的结果。
殉死礼所非,况乃用其良。霸基弊不振,晋楚更张皇。疾病命固乱,魏氏言有章。从邪陷厥父,吾欲讨彼狂。(柳宗元《咏三良》)
三子死一言,所死良已微。贤哉晏平仲,事君不以私。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君为社稷死,我则同其归。顾命有治乱,臣子得从违。魏颗真孝爱,三良安足希?(苏轼《和陶咏三良》)
但或以为穆公遗命如此,而三子自杀以从之,则三子亦不得为无罪。今观临穴惴栗之言,则是康公从父之乱命,迫而纳之于圹,其罪有所归矣。(朱熹《诗集传》卷六)
观坡《和陶三良诗》,反复咏味,似责三良之不当死也。当时从死穆公者百七十七人,盖康公从先君乱命,迫而纳之也,三良之不死,得乎?若专责康公可也,分谤三良,岂忠恕之道哉?(《王恽全集汇校》卷四十四《黄鸟三良说》)
秦穆公是否有遗命让人殉葬,秦康公是否遵从先王遗愿,朱熹等人用“或”“盖”这样的推测字眼,不敢下肯定的结论。后人都把矛头指向了秦康公,认为是秦康公下令三良等百七十七人殉葬,这不无道理,只是要把自愿从死的三良与被迫从死的其他人分开。
四、历史和时代的悲剧
综上,三良是自愿从死的贵族,其余的百七十四人是被迫殉葬的奴隶,共同构成了百七十七人的从死者,秦穆公下令让臣子殉葬的可能性不大,秦康公有较大的可能性主导了这次殉葬,而原因在于当时秦国历史风俗和特定的社会时期。
春秋时期秦国出现的“从死”之俗,实际上是秦人效忠意识的极端化表现与其文化传统中重祀信鬼观念以及人殉制度的结合体,既包括汉代学者们所提到的因重然诺、崇尚“尽忠”而自杀的所谓“义殉”行为,也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人殉制度。史书及古人诗文中三良“义殉”与“秦穆公杀三良”两种说法的并存,恐怕与此也有一定的关系。总之,“从死”是极具秦文化特征的社会风俗习惯。而它的盛行,是与秦国的自身历史渊源和春秋初期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