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与会计舞弊问题研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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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阐述的两个盈余管理的定义有两个突出的共同点。第一,他们都强调盈余管理是指管理者采取的有目的的、深思熟虑的行为,目的是改变财务报告的盈利情况。因此,盈余管理不同于无意识犯的错误,如会计人员错误地输入不正确的数字。第二,盈余管理可以通过会计制度或公司的业务交易来实现。
前者实际上是基于会计的盈余管理。企业管理者在会计监管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会计估计,如估计固定的资产预期寿命、净残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合理选择会计方法,如存货计价方法,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后者被称为真正的盈余管理,因为这种方法管理了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收入以及费用,通过操纵交易来改变财务报告的收益,以此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三、会计舞弊的概述
会计舞弊是指当事人有意地扭曲财务报表的内容来获取非法的利益。我国对会计舞弊的定义: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企业管理层、员工或者企业外部人员利用不正当手段篡改财务报表信息的行为。会计舞弊的目的可以是为了个人不正当利益,比如故意挪用企业资产,也可以是为了企业的利益,比如逃税漏税。尽管不同国家对会计舞弊的定义不尽相同,但会计舞弊都被认定是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Wells(2009)指出,会计舞弊案件中常见的四个特征是:虚假的陈述、欺骗的意图、受害人对虚假陈述的信赖以及后续的损失。
四、盈余管理与会计舞弊的鉴别
为了修改企业的财务报告结果,企业既可以在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进行决策判断,也可以运用欺诈的手段来实现。在会计允许范围内的决策判断通常被称之为盈余管理,这种观点基于会计准则以及法律法规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可接受性,并与会计舞弊进行明确的区分。然而在判断盈余管理是否向会计舞弊转移是很不容易的。原因有:
(1)盈余管理和会计舞弊在某些情况下有着相同的要素。比如他们有着相同的目的,都是管理层为了公司或者个人私利而误导或者欺骗财务信息的使用者,都存在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损害股东权益的可能性。(2)盈余管理通常情况下伴随着会计舞弊的发生。Healy(1985)表示,当企业通过增加应计收入来虚增利润时,未来必定要转回多计的收入。因此,当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虚增应计收入的情况时,企业一定会通过转回之前多计的利润或者通过会计舞弊来冲减多计的收入。Lee,Ingram,and Howard(1999)指出,企业以前年度存在通过盈余管理导致盈余增加的情况时,会导致企业不能够再有效使用盈余管理。因此,虚增应计收入以及以后年度的利润转回会导致盈余管理灵活性的降低,企业管理者不得不通过会计舞弊手段来实现本应由盈余管理而实现的目标。(3)很多的会计准则、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准则运用的限制条件,即在哪些情况的运用是违反了会计准则规定的,比如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的估计。如果对净残值的估计很极端,那么会计估计的使用是违反规定的;如果估计的数值是合理的,会计估计的运用则被认为是有效的、合法的。但是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哪些是极端,哪些是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