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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妾薄命》诗看宋代妾室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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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妾薄命》诗看宋代妾室的家庭关系 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宋代女性作者所作诸多诗词,是极为重要的文学珍宝。她们的诗词,作风清丽婉约,极富美感。更重要的是,女性诗人的诗词,反映了宋代女性在男权社会中所遭受的灾难,表现了女性对待世界的共同视角。普通而言,人们比拟熟习李清照、朱淑真等著名女诗人作品,但对一些不知名的女诗人的诗词却缺乏理解。这里,我们特意节选了一位宋代女诗人的长诗,作为解读宋代妾室家庭关系的途径。

  一、王氏《妾薄命》诗的作者及主要内容

  宋代巨鹿王氏,自幼美丽聪明,富才艺。成年后,因家贫,嫁给同郡凌生为妾,遭主母妒忌,趁凌生外出,主母使婢女捆缚王氏,投之山谷中。王氏大难不死,自伤身世,遂作《妾薄命》长诗。此诗长达千言,作风质朴清丽,表达了王氏女所遭受的灾难和作为妾室的家庭生活的搅扰。今录其局部节选:①

  中年罹家祸,众口生嫌疑。主君不及察,逐妾江之崎。昔尝致幽调,酣欢颇见奇。今忽厉颜色,中道成睽离。群宠好肉食,妾独甘苦荠。群宠好罗绮,妾独披素丝。群宠好外交,妾独严门楣。人情恶异己,璠璵摘瑕疵。主君岂不明,妾心洞无欺。彼忍弄盃毒,危机转斯须。不解覆盃情,谓我争妍媸。捐弃长三年,剖心无所施。呼天天不言,呼地地不知。独呼父与母,何用生我为?

  在这首长诗的选段中,王氏叙说了本人遭受的种种灾难,透露了家庭生活的各种矛盾,反映了妾室在多妻制家庭中的窘境。总结起来,这种窘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妾室与主母的关系问题,二是包括婢女在内的妾室之间的互相妒忌问题。

  二、妾室在家庭中与主母的关系问题

  宋代多妻制家庭中,主母常常处于强势位置,对妾室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利。《宋刑统》规则:妻子殴伤妾室、婢女,比殴伤常人减二等。②这一规则表现了一个准绳:妻子关于妾、婢具有绝对权利,能够责罚打骂,即便殴伤妾、婢,也会减等处分。同时也阐明,妾虽然位置高于婢,但与婢女同列,仍属于奴仆身份。在实践生活中,假如妻子想要责罚妾、婢,连丈夫也无法干预妻子行使权利。我们能够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南宋时期周必大的故事:做过宰相的周必大十分溺爱小妾,妻子十分妒忌,将小妾拴在庭院里暴晒。周必大偷偷给小妾碗水喝,还遭到妻子的讪笑,周必大只好自嘲:“独不见建义井者乎?”③意义是,就当我是做公益事业管闲事的吧。另一个故事出自明代小说《警世通言》,④其中讲述了一个名叫李子由的高邮军主簿的故事,当时,李在外地讨了一个叫庆奴的小妾回家,妻子见了,立刻命人将小妾华服美饰摘了,穿上下人衣服赶到厨房退役,李子由对此迫不得已,连见小妾一面都必需偷偷摸摸的。直到妻子见小妾受够了痛苦,同意将其布置在外宅,李子由才干时不时地去看看庆奴。⑤

  鉴于妻子具有对妾、婢的绝对支配权利,妾、婢的生活情境自然是非常凄惨的。打骂责罚是少不了的,即使是杀害妾室、婢女的事情,也不少见。上引王氏《妾薄命》中所述,凌生妻子趁主君外出之际,命人捆缚王氏,投之山谷中,无非是想置其于死地。只是王氏命大,刚才得脱虎口。实践上,在宋代各种笔记小说中,常常相似实例的反映,只是常常以女鬼故事的方式呈现。即:这类女鬼通常是被主母虐杀的。主母虐杀妾室的情节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主母嫉妒宠妾,因此对其停止虐杀。例如洪迈在《夷坚志》讲述的女鬼马妾的故事。故事中的主母常氏,“以妒宠相嫉”于嬖妾马氏,因此趁其夫楚生外出时,将马妾“棰杀之”。楚生亡后,常氏改嫁,遭马妾冤魂的报仇:先是育子难产,继而遭受鞭笞之苦,最终被马氏索命。能够想象,这样的报仇行为是由于马氏生前遭受常氏的优待太甚,因而化为鬼魂之后怨气冲天,即便道士做法也无力驱赶马氏的鬼魂。最终,常氏以命绝而告终。这类虐杀妾室的事例在宋代笔记小说中不胜枚举,如《夷坚支乙》卷7《朱司法妾》所记:朱司法之妻王氏不能容一侍妾,因此“日夜楚毒凌虐”,迫使侍妾自刎。后侍妾化做鬼灵报仇,使得主君与主母俱亡。《夷坚支甲》卷4《靳守妻妾》记靳春太守之妻晁氏,“遇妾侍如束湿,尝有忤意者,既加痛箠,复用铁钳箝出舌,以剪刀断之”。后晁氏恶行遭到亡妾鬼魂的报仇,“妾督冤责偿,势必难免”,然后晁氏“数日而卒”。此外,相似的例子还有《夷坚三志》卷6《赵氏馨奴》、《夷坚支乙》卷3《余慰二妇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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