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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妾薄命》诗看宋代妾室的家庭关系(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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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是妾婢怀孕生子,因此遭到主母的虐杀。例如在《稽神录》中记载了一则鬼妾复仇的故事, 故事中的女鬼,生前被建昌录事聘为妾室,后怀孕生子。主母妒之,趁其夫外出时,将妾室母子投于井中,“以石填之”。当这名被冤死的妾室欲行报仇时,却逢主母亡故转生为鲁思郾之女。但是,冤死的妾室仍不肯罢休,执意于“今虽后身,固当偿命”,即使鲁女出嫁之后,鬼妾“厉愈甚”,鲁女“旦夕惊悸”,终于被吓死了。

  还有一类例子是主母虐杀孕婢的,情节也很凄惨。《青锁高议·前集》中,就讲述了游商李正妻虐杀孕婢的事例,故事中的鬼婢生前怀李正臣的'骨血,李正臣系游商,应该是家资丰厚的富豪,因此其妻为保资产故杀孕婢。而杀婢之后,其妻得疾,腹痛难忍,后询仙姑,知是孕婢的冤魂作祟,最终遭到报应,腹裂而死。

  三、妾室包括婢女之间的互相关系问题

  在上引《妾薄命》长诗中,王氏所在的凌生家庭,除主母外,尚有众多妾室和婢女,互相之间为争宠而妒忌的状况也促成了王氏被主母优待的事情发作。在诗中,王氏叹道:“群宠好肉食,妾独甘苦荠。群宠好罗绮,妾独披素丝。群宠好外交,妾独严门楣。人情恶异己,璠璵摘瑕疵。主君岂不明,妾心洞无欺。彼忍弄盃毒,危机转斯须。不解覆盃情,谓我争妍媸。捐弃长三年,剖心无所施。”由于王氏比拟高傲,与众女不合群,形成众女合伙对付王氏。曾经发作过众女在杯中下毒,被王女打翻的事情,反而形成主君对王氏长达三年的淡漠。事实上,这种妾室之间争宠的状况并非稀有,在宋代文献中也有同类记载。徐积曾经针对吴地“俗多不嫁其女,乐以与人,而婢妾之至不幸。

  有良家子失身于人者,甚可悯也。故因所感作《妾薄命》,以告吴之父老,其亦庶乎悯而悔之,悔而改之也”。依据徐积所述,大户人家“美人多嫉妬”,妾、婢的生存境况十分困难。当然,所谓“美人多嫉妬”,既能够了解为妻子嫉妒妾、婢,也能够了解为妾、婢互相嫉妒。无论如何,大户人家妾、婢生存境况十分困难,是能够肯定的。

  为什么妾、婢同为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使不能结合,反而要互相争斗呢?答案是比拟明显的:由于在男权社会中,女性无法从基本上超越家庭的限制,取得社会性独立。因而,不能不以抢夺主君溺爱为最佳武器,以取得家庭位置,进而为本人的子女取得在家庭生存的时机。此外,婢女能够升格为妾室,也是妾、婢互相争斗的催化剂。依据宋律,妾室普通不能转为正室,但婢女能够升格为妾室。为此,婢女必需紧紧抓住时机,以见宠于主君,从而取得上位为妾室的资历。 不过,妾、婢之间也会在一定状况下结合起来,共同对付主母。一方面,宋代的女鬼故事中结局多为被虐杀的妾、婢鬼魂找主母复仇胜利,这能够视为妾、婢群面子对主母的优待停止的一种变相对抗方式。由于鬼怪故事常常是理想生活的一种投射,对理想的无力感使得她们将损害本人的主母用一种近乎于梦想的方式停止报仇。并且,经过这种“善恶有报”的观念希冀影响乃至约束主母关于妾、婢的虐杀行为。另一方面,除了这种也可视为言论对抗的女鬼复仇故事外,一些无法忍耐主母的优待或是担忧家产继承问题的妾、婢,有时也采取极端方式,在主人不知情的状况下杀害主母。例如《括异志》记叙了一个故事,两名婢女趁主君薛周不备,下毒杀害卧病在床的薛妻,其中一名婢女还怀有数个月的身孕。⑥就这段故事自身来看,婢女或许是为了孩子的继承权,也可能对照料主妻感到腻烦,加上主妻无力抵御,致使婢女决意杀害主妻。不过,上述妾、婢对抗主母的事例很少,如前述周必大的事例,即便主公深爱小妾,但在妻子的地盘——家庭——之中,也无法对其加以包庇。换言之,大局部妾、婢即便受宠于主公,但在家中依然是听令于主母的,也必需忍耐主母的种种责罚。因而,为防止二者之间起抵触,主公纳妾之后也会采取“置别宅”的方式加以处置,这也能够视为妾、婢的一种成功吧。袁采在《袁氏世范》中提示那些纳妾人家,“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别宅置婢妾者”,留神所生子女非出于己。⑦虽然有这样的担忧,但似乎不少人家都采取这种方式处置。如《警世通言》卷33《乔彦杰一妾破家》、《喻世明言》卷29《月明和尚度柳翠》等故事中,主公纳妾之后,都别置一居,减少妻妾见面时机,从而降低二者发作抵触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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