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的诠释──析梅洛-庞蒂现象学的“肉体”概念(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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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梅洛-庞蒂对于胡塞尔现象学的诠释显然具有“存在化”的倾向。这一点梅洛-庞蒂本人亦不否认,他直言道:“现象学还原远非如人们以为的那样,是一种唯心哲学的程式,而是一种存在哲学的程式:海德格尔的‘存在于世界之中(In-der-Welt-Sein)’正显现在现象学还原的基础上。”[13];正是出于这样一种对现象学的理解或诠释,梅洛-庞蒂强调了后期胡塞尔哲学中的一些概念,特别是所谓“生活世界(Lebenswelt)”的概念。[14];
梅洛-庞蒂既然是如此这般地在对古典时期以来的西方哲学传统和问题的反思基础上构造自己的思想和哲学体系的,则他的哲学就不能不折射出这种传统和问题中深蕴着的隐秘性质,尽管他自己并没有十分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现象学对于人类认识的反思其实正是从笛卡儿以来古典哲学家的一条基本线索。[15];这条线索存在的根据和基本性质,在于反思本身不能使用实质上与被反思的人类认识所由以组成的(例如涉及自然因果概念的语言)同一类的语言,而在所有已偿试过的努力中可以看到,我们还没有找到一条在这个意义上突破人类“语言的囚笼”的道路。这种困难直接导致了我们在前面谈到的作为先验哲学系统的康德语言和胡塞尔语言中的“病症”。这种困难还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表述:如果我们坚持在反思性哲学中使用那种涉及自然因果概念的语言(理由是我们似乎别无选择),则我们最终将遇到对这种语言来说不可表达的东西,用梅洛-庞蒂的述语来说,即非与反思者(l’irréfléchi)。反思性的分析使用的是一种构成性的(constitutif)语言。它最终是不可能完全的。因为它在它的起点那里丧失了它的反思性。梅洛-庞蒂这样来描述这种境况:“我已经开始反思,而我的反思却是对一种非与反思者的反思”。[16];可以说,梅洛-庞蒂的哲学起点也恰恰在这里,在这个反思性哲学丧失了它的意识的规定性的地方。换言之,梅洛-庞蒂企图将这种非与反思者包容到其哲学的视域中去。这也是梅洛-庞蒂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诠释的内在机缘──这个诠释之最终对“生活世界”概念表现了极大的亲合性,乃是这一机缘的自然发现。[17];
这一切都决定了梅洛-庞蒂不可能是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单纯的诠释者。他实际
:应届毕业生论文网毕业论文论文网 上是面对着与胡塞尔同样的传统与问题并作着同样的努力:摆脱上述困境。梅洛-庞蒂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诠释因此仅仅表明他自己的探索是如何地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并从前者的概念系统及其困难出发的。换言之,胡塞尔的现象学对于梅洛-庞蒂的意义,在于它使得梅洛-庞蒂能够明确问题之所在并找到新探索的初始概念。;
这个初始概念就是“(知觉)现象场(Champ;phénoménal)”。;
尽管梅洛-庞蒂对知觉原初的自明性的关注与胡塞尔的现象学思考有着某种内在的一致,但由于我们已经指出的种种原因,这种关注所引出的进一步的思想在两者之间却很难加以比较。这同时也反映了胡塞尔的现象学思想路径的性与复杂性和梅洛-庞蒂的现象学探索的独创性。具体一点地说,知觉的现象学分析如果按照胡塞尔本人实际上所作的那样成为构成性的研究的一项基础,则我们将难以想象它如何可以贯彻于对生活世界这样的概念的现象学阐述之中。相反,梅洛-庞蒂将知觉作为直接引出他的现象场的出发点,其动机却是与他所诠释的“生活世界”概念直接相关的。[18];正因为如此,在梅洛-庞蒂的这种确立出发点的工作中,就表现了对经验主义和作为反思哲学在这里的基本体现的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e)的批判。从对知觉现象的学分析开始,梅洛-庞蒂敏锐地看出,经验论或联想主义和理智主义(康德主义被认为是它的一种哲学代表)实际上是一物之两端。它们都不能自圆其说地说明知觉本身。联想主义不能说明对象的知觉是如何可能的,因为知觉并非所谓感官刺激的消极组合。理智主义将知觉的可能性归结于主观的智力结构,却因此不能回答知觉作为对象的知觉的可能性。“经验主义所缺者,是对象和它所促发的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而理智主义所缺者,则是思维事件的偶然性。”[19];在前一种情况下,事物的知觉成为不可能,而在后一种情况下,事物的知觉成为不可能。面对着这个传统的两难困境,梅洛-庞蒂采取了一种中间(entre;deux)道路。他承认知觉中形式的存在及其必要性,同时却并不认为这种“格式塔(Gestalt)”是预先存在的理智的法则。“它是世界的呈现自身而不是世界的可能性的条件。”[20];因此,它本身存在于某种事实性之中,从而不能被还原为任何一种理智的结构。“假使某种普遍的构成性的意识是可能的,则事实的不透明性就会消失”[21],从而事实本身也不复存在,剩下的只能是纯粹的构成性意识自身。因此,知觉的最终可能性在于知觉本身──那种包含有非与反思者的事实性的现象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