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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哲学中的辩证思维对传统法律的影响(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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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视调解的司法方式

  中西方对待矛盾的态度不同,导致中西方解决矛盾的方式也是有差异的,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有调解和诉讼,在中国和谐思想以及无讼理念的影响下,中国发展出了丰富的调解思想以及关于调解的实践经验。中国人的矛盾观形成了我们在面对冲突时寻求同一与平衡的价值观,通过调解的方式恢复被破坏的秩序,这就是中国调解的精髓,这种司法理想适应中国的哲学思想以及中国统治者对社会的统治需要,因此得到了历代统治者的大力倡导,从而在中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形成了各种调解形式,例如官府调解、民间调解以及官批民调。民间调解是指第三人介入纠纷,对争议的双方从情理法上进行说服教育,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民间一些德高望重的人士以及宗族首领都是中国古代进行民间调解的主体,同时亲友、邻里也可以主持调解。由于家族在中国古代的重要地位,所以宗族调解是古代解决民间纠纷中最普遍的一种方式,家法族规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由于统治者对于调解的倡导以及官员政绩的需要,所以历代的官府对于民间调解都是积极支持的。

  此外,由于统治者对于无讼以及和谐的追求,讼清狱结、纠纷少、社会和谐也是考核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所以面对民众的诉讼案件,地方各级官吏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对双方进行劝解,而且这种调解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官府处于主导性的地位,利用自己的地位以及权力对当事人施加压力,重点并不是通过调解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而是在于消除纠纷、教化民众、维护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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