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论文范文 > 正文

劳动权论略(第6页)

本文共计14912个字,预计阅读时长50分钟。【 字体:

论文指导服务

毕业论文网专业团队提供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指导及相关咨询服务

论文指导 毕业设计 答辩咨询
微信号已复制到剪贴板

  定的限制。(注:参见赵德淳:《关于我国罢工现象的立法思考》,中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第3期。)

  8.社会保障权

  作为劳动权的社会保障权是指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失业等劳动风险发生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一定的帮助以维持生计。福利是一种生活上的利益,往往特指劳动者在工资以外所获得的收入或所享受的待遇。劳动者的福利分为单位福利和国家福利。过去众所关注的重心是单位福利。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福利制度已逐渐从单位福利型向国家和社会福利型转变。这是对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福利保障安全的双重要求。社会保障权具有确保社会实现公正和促进社会稳定的制度功能。从当今世界各国的劳动权结构来看,社会保障权的差别不是有无问题,而是该项权利的具体类型和水平上的差异问题。我国宪法、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已明确确认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但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来充分实现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一个需要继续深入探索的问题。

  三、劳动权的宣言与保障

  1.劳动权的宣言

  劳动权的宣言即宪法或劳动法确认劳动者享有某项权利,实际就是法律向社会宣示劳动者的何种利益将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障。通过劳动权宣言就可以使劳动权从应然状态转化为法定状态,从权利要求上升为国家意志。宣言劳动权是劳动立法的使命,劳动立法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宣言劳动权。正因为如此,现代劳动法的制度结构基本上都是按照劳动权的内容及其保障的需要来安排设计的。

  劳动权宣言包括劳动权类型宣言和劳动权标准宣言。劳动权类型宣言是指宣言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权,即权利种类和名称宣言,实质就是劳动权范围宣言。劳动权标准宣言是指劳动法宣言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的具体内容与水准,即劳动权的程度和水平宣言。前者决定劳动权的有无问题,后者则关系劳动权所代表的利益的大小问题。一个国家到底应该宣言哪些劳动权,说到底是由该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所决定的,尽管难免存在着一定的主观上的选择性,但受客观因素的制约较大。诚如马克思所言:“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由此决定,各国间劳动权的种类是有差别的,不可能完全一致。不过应该看到,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的沟通与交流,法制建设的相互学习与借鉴,劳动权种类上的差异会日益缩小,趋同态势明显。劳动权水平上的宣言主要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因为劳动权的实现程度最终要取决于经济发展所能提供的财富支撑。因此,劳动权的水平宣言不能不考虑支持劳动权实现的社会物质条件。超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盲目地提高和许诺劳动权标准,劳动权最终也难于实现。若此,劳动者不是受益,而是受骗。如果整个劳动立法都建立在缺乏物质支撑的空中楼阁之上,则劳动法律的权威必会大受减损。由于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财富状况差别很大,劳动权在水平方面必然呈现出较大的差距。发展中国家应该不懈地发展生产力,为提高劳动权的水平创造物质条件。

  劳动权宣言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离不开各种社会推动力量。从劳动法的发展史来看,工人阶级的斗争是推动劳动权宣言的主要动力。不论是8小时工作日的确立,还是最低工资法的出台,都与工人运动的巨大推动作用分不开。除工人运动的压力外,国际劳动立法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也不可忽视。国际劳工标准为成员国确立劳动权的最低保障标准,推动各国不断提高劳动权的水平。可以预计,在21世纪,世界各国劳动权在种类和水平上都将获得巨大的发展。

  2.劳动权的保障

  从法制意义上说,宣言劳动权不是为了作为摆设而加以炫耀,而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宣言权利是手段,实现权利才是目的。实现劳动权就是促使劳动者实际获得和享受劳动权所蕴涵的利益。只有实现劳动权,劳动权的价值才能发挥出来,劳动者才能获取法定利益。实现劳动权与劳动法的实施过程是一致的,实现劳动权必须促进劳动法的实施。充分实现劳动权必须准备和创造一些条件。首先必须培养和塑造合格的主体,为劳动权实现奠定主体条件。劳动权是劳动者的劳动权,劳动权的实现离不开劳动者的素质及其主观努力。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是劳动权实现的观念基础。劳动者充分认识自己所享有的权利,珍视自己的劳动权,并勇于“为权利而斗争”(注:“为权利而斗争”是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语。耶林指出,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和社会的义务。),劳动权的实现才获得了内在的动力。其次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劳动权的实现创造物质基础。劳动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其实现必须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保障。没有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财富的增长,劳动权的实现就会落空。同时,经济的发展也会不断强化劳动者的权利需求,促进劳动权的实现程度。再次提供强有力的权力后盾,为劳动权的实现构建法律保障和救济措施。劳动权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是劳动者所享有的私权利。劳动权的实现离不开国家权力的保障。当劳动者的权利遭受侵犯或实现受阻时,公共权力必须提供及时、有力、低成本的救济。保障私权安全是公共权力产生和存在的合法根据。在法制国家,公共权力对劳动权的保障必然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落实为法律保障制度。劳动权的法律保障就是法律为已经宣言的劳动权的实现创造制度条件和制裁、惩罚侵权行为。前者是积极的法律保障,其制度措施主要有确立最低劳动基准、建立集体协商和劳动契约机制、提供排解劳动争议的程序。其制度功能是使抽象的劳动权具体落实到劳动者并得以量化,实质就是劳动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的过程。后者是消极的劳动权法律保障,其制度功能是为遭受侵犯的劳动权提供民事救济、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手段和程序。实质就是通过追究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来逆向保障劳动权。在消极的劳动权法律保障制度体系中,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突出体现了国家权力对劳动权的保障。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权对劳动权的保障,刑事制裁是国家刑罚权对劳动权的保障。国家行政权和国家刑罚权在保障劳动权的共同使命面前,必须紧密合作,合理分工。从立法体系来看,宣言劳动权主要通过宪法和劳动法,而保障劳动权则主要依靠劳动法和刑法。劳动权的刑法保护(保障)就是通过对侵犯劳动权构成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来确保劳动权实现的安全性。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