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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先验辩护和自然主义认识论间的关系(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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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主义认识论的代表人物戈德曼提出了关于认知辩护的因果理论,在他看来,当且仅当一个信念是通过某个能够可靠地获取真理的因果机制所形成的,我们才认为此信念得到辩护。但是我们很难理解抽象对象是如何与知觉器官之间产生因果作用。先验辩护的支持者认为,人类具有某些特殊的直觉或理性洞见,这使得我们可以通过非经验的方式获得关于这些抽象对象的知识。这类直觉或洞见为与抽象对象相关的信念提供了认知辩护。然而,这一看法也面临着诸多质疑:首先,是否存在这类直觉或洞见以及它们在获取真理问题上的可靠性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其次,即便真的存在这类直觉,我们也不太清楚它们运作的具体细节。因此,人们并不了解这类直觉或洞见如何为关于抽象对象的信念提供认知辩护,这也是先验直觉对于很多人而言显得神秘莫测的原因所在。

  由于人们通常将先验辩护看作非经验的认知辩护方式或来源,所以率先对经验辩护进行准确刻画就成为当务之急。经验一般被理解成某种自然类,它包含我们一些基本的感觉器官所涉及的认知过程。为了充分把握这些知觉活动的特点与细节,我们必须借助经验研究而不是仅仅依靠概念分析。

  因此,即便先验辩护能够以一种否定性的方式被定义,相关的经验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简而言之,人们对于先验辩护和经验辩护的区分通常是从经验认知活动的以下方面来考虑的:“第一是关于经验的现象特征;第二是获得经验证据辩护的信念涉及的内容;第三是关于经验认知的对象;第四是关于认知者和经验对象之间的关系。”

  然而,Casullo认为上述四点并不能够帮助我们清晰地刻画先验辩护和经验辩护之间的界限。即便经验属于某种自然类,我们也不可能单凭先验性的方式成功地刻画经验的本质,因为先验性的思考至多只能够帮助我们确定与经验相关的语义学规则。所以,即使对于那些所谓的“先验辩护的支持者”而言,他们也不得不承认人类拥有很多有用的科学知识,大家主要的分歧集中在下述问题:我们是否能够通过某些先验的方式来证实科学知识。所以,先验辩护的支持者必须通过经验的方式告诉大家存在某些非经验的辩护方式或来源,它们和经验辩护方式一样,受到趋真性、可靠性这些普遍的规范性标准的约束。

  邦久认为理性的先验洞见是非还原性的,而缺乏否定性的经验证据不等同于出现了肯定性的经验证据。“它们显然不能够被还原为某些更简单的认知要素或分散步骤的集合。”

  而值得强调的一点是,即便我们可以确定某些辩护类型具有与大家熟悉几种知觉活动完全不同的现象特征,这也不意味着那些新的辩护类型就一定是非经验的。有人可能会反驳说对于先验辩护的经验研究会威胁到先验辩护自身的独立性,并且在方法论上会陷入循环。但是正如我们在之前已经谈到的,即便对于那些理性主义者所支持的、非经验的辩护手段,比如数学运算、逻辑推理,对它们在趋真性方面的评价也是一项经验性的工作。此外,我们的确不可能用非循环的方式来回应针对数学与逻辑推理规则的怀疑论,但是这种循环并非恶的循环。更为重要的是,支持先验辩护的那些人对先验辩护存在诸多不同的刻画,因此我们解决相应争论的唯一办法就是以经验的方式考察在先验辩护和认知者的某些特殊认知状态之间究竟存在何种联系。

  为了在自然主义的框架下回答“贝尔塞纳夫问题”,即,“如果数就是柏拉图意义的对象,它们如何与人类的心灵世界发生某种因果联系,因此产生关于它们的知识?”

  戈德曼在人类的理性直觉与外部器官所进行的知觉活动之间进行了某种类比。他认为有两种类型的因果过程,一种是内在于心灵的,一种是跨越心灵的。先验辩护不是跨越心灵的,但是它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外部的知觉活动。在笔者看来,戈德曼的这一想法为我们以积极的态度重新考察先验辩护与自然主义认识论之间的关系开辟了道路。

  四、先验辩护与自然主义认识论

  在当下的哲学讨论中,“自然主义”一词具有本体论和方法论两方面的意义。许多自然主义者之所以完全拒斥先验辩护,原因在于“他们对蒯因-迪昂论题和整体主义的验证理论深信不疑:在经验面前没有什么陈述是原则上不可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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