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词史上的矛盾运动的文化论文(第2页)
7 次下载 5 页 7663 字【 字体:大 中 小 】
“同调异体”的现象也值得注意。这其中虽不排除由于传抄讹误所造成的可能性,但大量却是在兼顾文意表达和合乐可歌的情况下出现的。“同调异体”所异的只是文辞而非曲调,熟知音律和唱法的词人对某些地方稍作变通,仍可配合同一曲词演唱(这与乐府、唐声诗的泛声和元曲的衬字之间必有方法上的承传关系,需要再进一步探讨)。而不熟悉音律和唱法的文人,则只能按“调有定句,句有定字”的体式去填制新词,于字句间求工稳。但这也恰好使词体从另一方面走上严整化、规范化的道路。
一般来说,民间词异体多于文人词,前期词异体多于后期词。民间所作,但求可歌。而文人所作,自然求文辞之美,将律诗声韵的美学经验用于填词并加以发挥和创造,这主要体现在字声和韵脚两个方面。初期词字声尺度尚宽,在长期审音用字的实践中才渐趋严格。至李清照《词论》即有“诗分平侧,而歌词分五音,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之说。夏承焘总结唐宋词字声的演变过程,指出:“温飞卿已分平仄;晏同叔渐辨去声,严于结句;柳三变分上去,尤谨于入声;周清真用四声,益多变化;南宋方、杨诸家拘泥四声;宋季词家辨五音分阴阳。”[⑤]可见字声是逐步发展进而成为词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再说韵脚,原本也宽松,宋人填词,或参诗韵,或顺方言,并无一部可奉为金科玉律的韵书。就是到了南宋,即使辛、姜等大家也多只取韵尾近似相押。如姜夔的《凄凉犯》,沃、觉、药、陌通押;如张炎的《梅子黄时雨》,轸、吻、梗、迥、敬通押,都是很平常的。可以说词律在演进过程中,字数、句式、字声、用韵诸方面均是由宽渐严的。精通音乐的词人,能在合乐的前提下游刃有余而不逾矩,同时也会有意无意地探讨文辞声律与宫调乐谱的和谐,从而推动了词谱的规范化和定型化。王鹏运《词林正韵跋》得出“声(乐谱)亡而韵始严”的结论,我们可以进而说“乐谱亡而词律始严”。词律定型化是词与乐分离的必然结果,也是词作为一种格律诗在形式体制上的标志。
文学取代音乐成为二者矛盾的主要方面始于北宋中期,苏轼那种“句读不葺之诗”的出现是明显的标志。他作词时,一旦文意表达与曲调唱法发生冲突时,首先考虑的是不影响主体情感的.抒发。有人说苏轼“才情大,不为时曲束缚”,指的就是苏轼不愿过分迁就音乐。虽然苏轼以诗为词的尝试受到包括他的学生陈师道在内的词人的非议,但不以应歌传唱为作词目的的人却渐渐多了起来。至宋末元初,张炎、沈义父论词虽然仍视之为音乐文学,但也不得不承认“前辈好词甚多,往往不协律腔,所以无人唱”的现实,[⑥]而他们反复强调的“雅正”,又正是与传唱歌曲诀别的宣言!词至宋末,已经从社会民间的歌坛退进文人雅士的书斋里,日益成为案头文学了。在此之后,词终于与诗合流,成为格律诗的一种,人们只能从吟咏之中去想象另一种意义的“音乐美”了。
二、娱乐要求与诗教规范的矛盾
说娱遣兴是宋词创作的主流并不过份。由于北宋的社会条件和君主的提倡,娱乐意识在士大夫以至广大市民中蔓延开来。但北宋不同于五代,五代文人在天下岌岌之时尚且求欢,北宋文人却是在太平盛世下正常娱乐。由于理学已经形成,儒家的诗教规范也牢牢控制着当时的文坛。文人为留住词这块娱乐园地,不得不以轻视词体的方式行其能事。宋代较早涉及词的价值评判的一例是欧阳修的《归田录》,[⑦]其中引述钱惟演的话说:“坐则读经史,卧则读小说,上厕欲阅小词。”可见词的地位尚在小说之下,只适合在厕上阅读。后世虽称“词体之尊,自东坡始”,但实际上苏轼自己一直视词“小词”,明显地含有轻贱之意。在《与陈季常·黄州》中,苏轼说:“又惠新词,句句警拔,诗人之雄,非小词也。”[⑧]在《与蔡景繁·黄州》中说:“颁示新词,此古人长短句诗也。得之惊喜。试勉继之。”[⑨]在《题张子野诗集后》中,苏轼又说:“张子野诗笔老妙,歌词乃其余技耳……而世俗但称其歌词……皆所谓未见好德如好色者欤。”[⑩]与苏轼一样,这时期的许多著名词人在谈及自己的创作活动时,都闪烁其辞,犹抱琵琶,一副想露脸却又怕羞的样子。其实,宋人对于“小词”存有特别的爱好,几乎所有的知名文人都参与了小词的写作、谈论或消费。也正因为如此,才促成了宋代词学的高度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