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哲学传统的轨迹:马克思、索莱尔和萨特-马克思、索莱尔和(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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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神话学说只是在那最后支配着索莱尔努力以道德理论履行马克思主义的倾向上打上了烙印。虽然他给为承认而斗争的观念所提供的独特解释框架配备了道德情感的经验,他还是反转航向回归于马基雅利的传统:因为,在原则上,每个特殊阶级对于“有尊严的生活”的诉都背靠着法律承认的利益,所以,任何法律体系,只要是基于权力,就能够宣称具有同等的效力。这一相对主义的结论归因于默然化解了黑格尔和来德格区公的两种承认形式:因为,如果索莱尔集中论证的集体自尊的要求突然被当作可以在法律承认形式中得到满足的要,那么,它对形式普遍化的压力就必然要从我们的视野当中被强行驱逐出去。到于其整修理论致力分析的、特殊集团被不公正对待的感情,索莱尔并没有充分地区分对价值观念的蔑视和对自主性期望的侵犯。这就明他没有把作主体可以普遍化的自主性要求得以承认的中介,而是当作表达一种德性生活观念的手段,这一观念服务于特殊性质的目的。结果,他不仅缺乏规范标准来区分道德上正当的和非正当的法律体系,而且最终导致了把法律体系的内在纳完全留给了政治权力斗争。萦莱尔把为承认而斗争照约为自我实现的单一维度,他这样做上仍理论上的绝对性,这一绝对性不能不导致他的政治取向的致命结果。因为他根本无法把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道德成就与特殊阶级的运用方式区分开来,所以,他常常采取独立于一切政治和规范差别的立场,却又总是从根本上摧毁它(24)。这点同样也适用于那些间接受到索莱尔影响的学者,像亨德利克•德•曼(Hendrik;de;Man),他们至少是在索莱尔菱的启发下,根据受到伤害的荣誉感而不是根据利益,去分析劳动阶级的社会抵抗。德•曼由于无法把握现代法律领域的普遍主义内涵,所以最后同情民粹主义的政治权利潮流(25)。;
对于索莱尔的著作,萨特一向评价甚低。萨特是我们这里感兴趣的思潮的第三位代表()26。可是,在他后期的著作中,他还是赞成萦莱尔如下的理论观点,即社会冲突先必须被理解为集体行为者之间承认关系的断裂。当然,萨特必须通过不断的理论修正,把这一基本上构成他对时代政治和事件的分析的模式同他的存在主义开端强行分别开来。因为,在他早期;的主要著作即《存在与虚无》中,他坚信不可能有人与人之间的成功交往,以致于他根本不考虑仅仅是部分遭到歪曲的社会交往的视角。;
在萨特最初的主体间性理论中,“为承认而斗争”本身就作为人类此在(Dasein)的存在事实而被永恒化,这就是由于萨特将“自为存在”与“自在存在”的二元本体论就用于他者存在的先验哲学难题而产生的结果。因为,作为自为存在,每一个人类主体都生活在永恒超越现行行动计划的状态中,所以,他必须把他人的凝视体验为对象化的过程,而他人的凝视就是我们可能获得自我意识的唯一途径,它按照我们可能存在的唯一方式规定了个人的存在。故此,回避这种由消极情感所标志的对象化危险的唯一途径,就是颠倒凝视关系的方向,按照一个人自己的生命规划来规定他人。这些相互对象化的动力过程把一种冲突要素引入到社会互动的全部形式当中,结果就是,在体体论意义上把人与人之间和解的希望排除掉了。;
但是不久,在萨特的政治哲学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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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中,;这种否定论的主体间性理论,一种已从多方面证明了其理论弱点的理论(28),又悄悄地隐退在一强烈的化方法后面。《论犹太人问题》这篇短文清楚地显示了一种理论上的转向,其中,萨特认为,瓜犹主义是一川蔑视形式,可以在小资产阶级的特殊经验之历史维度上找到它的根源。因而,他把犹太人的社会行为规范当作一种绝望努力的表现手段,这就是在被拒绝承认的处境下极力维持一种集体的自尊(29)。萨特现象学分析对象领域的改变,也修改了旨在确定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动力的。因为,先前被单个主体之存在主义经验占据的地位已由社会集体之历史经验取而代之,调整的可能性也就进入了交往关系。上述理论模式阐明了萨特在一系列进一步研究时代处境的著作中所选择的道路:为承认而斗争,不再显示不可避免的人类存在方式的结构特征。相反,它已经被解释为一种由社会团体之间不对等的关系所引起的现象,因而在根本上是可以克服的。这一历史相对化的冲突模式,尤其在萨特关于黑人的反殖民运动的论文中占主导地位(30)。在这些论文中,殖义被理解为一种社会处境,它以某种方式\歪曲了主体间相互承认的关系,以致于介入的团体被迫接受一种准神经质的行为模式。殖民者自己感到彻底贬黜土著民民的结果就是他们的自我羞辱,他们可能经受这种自我羞辱的唯一途径就是犬儒主义或更疯狂的侵犯。而被殖民者忍受“日常羞辱”的唯一途径就是自己的行为一分为二,或者在仪式上超越,或者在习性上过度适应(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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