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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论文[共15篇](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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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灵活化课程安排

  首先,教育者可以积极参与学校方面的课程安排工作,将教学需求与课程安排相结合,尽可能地妥善安排课时。其次,教育者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教学实际情况,在结合教学内容以及学生知识掌握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调整教学。例如,可以基于学生的领悟能力和学习能力将学生分组,对于成绩相对较差的学生,可以重点讲授基础性知识,对于成绩相对较好的学生,可以适当将教学内容前置,以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

  (三)落实个性化教育

  个性化教育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指教师教学工作的个性化,另一方面指学生发展的个性化。教师教学工作的个性化要求教育工作者应该有意识地打造具备自身属性、自身特色的个性化教育教学模式,如以素描工具为载体的素描基础课教育模板、以风景素描为对象的素描基础课教育模板。学生发展的个性化要求教育者在教学的过程中给予学生一定的自由,贯彻落实“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的教育理念,不制约学生的发展,而是能够鼓励学生在不断的比较、思考中发挥自身的天赋,逐步形成自身独特的绘画创作风格。

  三、结语

  综上所述,大学美术教育素描基础课程教育与学生的发展关系密切,教育工作者必须对之予以重视。现阶段我国的大学美术教育素描基础课程教学存在问题,教育者应深入研究自身的教学,积极采取措施优化自己的教学模式,与时俱进地发展自身的教学,优化素描基础课程教育质量,为提高美术专业学生的美术技能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杨虹菲.浅析大学美术教育素描基础课的教改新模式[J].美术教育研究,20xx(10):124.

  [2]范军.大学美术在数字媒体时代下的教改思考[J].美与时代(中),20xx(8):83-84.

  [3]钟俊韬.对高校美术基础教学的分析与思考———以素描教学为例[J].大舞台,20xx,No.306(11):143-144.

  [4]李婧.浅谈大学美术教育素描基础课教改的新模式[J].通俗歌曲,20xx(8):154.

教育学论文10

  《试谈汉代家庭教育特点及启发》

  [摘要]千百年来,家庭教育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在不同的时代,家庭教育的内容和侧重点各不相同。就汉代家庭教育而言,侧重强调家长的责任和义务,家庭成员均注重自己的品德修养,以及相互间的积极影响,与后世“棍棒之下出孝子”的家庭教育理念存在很大的不同,这也反映出汉代家庭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关键词]汉代;家庭教育;品德修养

  自古以来,家庭是社会构成的最基本单位,它既是个人生存的重要依托,也是社会构成中的重要元素。所以,无数健康和谐的家庭就会构成和谐的社会,而良好的家庭教育则是和谐家庭的重要保证。因此,千百年来,人们对家庭教育的重视是一贯的。但是,过去许多人认为,家庭教育是指家长对儿女的教育,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虽然不同时代的家庭教育存在不同的特点和侧重,但家庭教育的共性则是,不仅父母教育子女,夫妻之间还存在期待和劝勉,兄弟姐妹之间存在表率和示范,晚辈对长辈的规谏和交流等均属于家庭教育的内容。[1]也就是说,家庭教育不仅包括家长对孩子学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更包括道德层面的修养教育,以及相互间的影响等。在以两汉时期为代表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家庭教育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通过对这一时期家庭教育的特点进行一番梳理和讨论我们可以发现,两汉时期的家庭教育内容对今天的家庭教育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扑责不是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的特权

  所谓扑责,是指杖责或鞭笞。千百年来,“棍棒之下出孝子”是众多家长教育孩子时最直接有效的理念和方式,甚至被奉为家庭教育中的真理。正如《史记律书》所云:“故教笞不可废于家,刑罚不可捐于国。”其实,整个两汉时代,家长对儿女进行教育时很少采取杖责或鞭笞的方式。据我们统计,整个前四史中,“杖”字仅仅出现308次,与之搭配成的名词或术语只有“授几杖”“衰杖”“法杖”或“鼓杖”等,而且这些词汇或术语大多不属于家长教育范畴,其中家长用杖责方式对儿女进行教育的方式仅有3例。一是《汉书陈万年子咸列传》载,陈万年因儿子陈咸不听话而举杖责打,“万年大怒,欲杖之”。二是《后汉书刘平传》所载,薛包的后母厌恶自己,责其分家独自生活,薛包不愿意。“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欧杖”。三是《汉书崔烈传》所载,崔烈花钱买官后,因儿子抨击其行为属铜臭之举故而恼之,而“举杖击之”。上述仅有的三例属于家庭教育中的特殊情况,并不是家长对儿女的常态教育行为。不仅如此,有时候儿女犯了错,家长恼怒自己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反而要杖责自己。据《后汉书淳于恭传》载,“后崇卒,恭养孤幼,教诲学问,有不如法,辄反用杖自棰,以感悟之,儿惭而改过。”该句话的意思是:叔父淳于恭在教育不听话的侄子时,不但没有杖责侄子,反而要杖责自己的失职,结果使侄子大为感动,使其羞愧而自觉改过自新。从总体上来说,两汉时期,家长以杖责方式教育儿女的方式比较少见。相反,我们发现,杖责行为出现比较频繁的记载多见于皇帝、官员对臣子或下属的责打。从心理惯性的角度来说,这些情况体现了皇权的优越性,而家长很少扑责儿女则体现了家长爱护儿女的天性。同时说明,在家庭教育中也基本上不存在后世所谓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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