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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影响及对策财务会计论文(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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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试行“营改增”过渡期工作强度大

  营业税税制下,高校只须向地税部门缴税,会计核算相对简单。“营改增”带来会计核算的变革,使得纳税环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会计核算工作更加繁琐,人力成本加大。高校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许多申请、报备、设备安装、政策学习等工作,过渡时期需要协调各部门来共同完成,工作量与工作强度加大。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需要对方提供企业资料,同时,财务报账需要对方提供专用发票,因此会造成财务工作量增大问题。按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时,纳税环节增加了认证、抄报税等步骤,纳税申报复杂性明显增加。国税部门的免税政策是“即征即退”,比免征营业税的“预征后退”免税备案更为严格繁琐。因此,在“营改增”的政策实行之后,高校财务管理难度及工作量有了一定的增加。

  3应对“营改增”对策及建议

  3.1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对内学习宣传和对外联系

  “营改增”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税务管理业务,一些非财会专业出身的教职工对于推行的“营改增”政策并不是十分了解,那么则会对高校中的纳税管理造成影响。因此,高校领导要对 “营改增”工作进行重视,高校中的相关税务管理机构要对 “营改增”涉及人员提出要求,进行详细的阐释并落实,在高校中开展“营改增”相关的培训活动,对相关的教职工进行培训。

  (1)财务部门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对内做好“营改增”的解释、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可以通过举办税法宣讲会、校园网发布一些税法宣传知识的形式,来引导教师增强税法意识,让师生了解各种税收政策,取得师生的普遍理解和支持,增强师生的纳税意识。学校教职工也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共同完成“营改增”实施工作。

  (2)对外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与实施进度。财务部门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邀请税务部门人员举办讲座、座谈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同时也让税务机关更加了解高校的特殊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得到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3.2严格经济合同管理

  在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一些应税项目依据合同确定税率、税种。高校应严格把关经济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必须完全符合合同法和税务部门的要求,高校中的审核部门要对涉税合同制定的过程严苛化,保证合同中内容的准确性与科学性,要完全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营改增”后,要修改合同文本,将合同的内容更加详细地陈列,最好详细到在合同中标注票据涉及的税种及税率,尤其是免税合同的制定,这样做为合同的审查提供了便捷性。

  3.3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日趋严格的情况之下,高校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从发票领购、开具到使用,全过程的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管理,让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更加严格、规范,以保证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在发票领取环节严格执行验旧领新制度,克服发票作废管理严格带来的麻烦,借助其他资料,对有无虚开,有无替开和骗购现象进行严格审查;在申报环节进行监控,取得的专用发票要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须认证,认证当月抵扣。对于能够进行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高校得到以后应该严格检查,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让以后的进项税抵扣可以正常进行。

  3.4细化设置涉税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信息

  (1)应缴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细化。

  现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均允许高校部分地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为高校开展增值税会计核算明确了核算基础。“营改增”后,高校应细化会计科目设置。高校需要在一级会计科目“应缴税费”下设置二级会计科目“应缴增值税”,再下设七个三级明细会计科目,即“进项税额”“已缴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缴增值税”7个明细会计科目核算。

  (2)应税项目辅助核算信息设置细化。财务部门根据合同信息分别设置应税项目辅助核算。涉税项目核算包括财务立项、收入的核算、支出的核算等多个环节。财务立项时,将管理信息系统中“是否涉税”识别标签嵌入财务项目信息中,这样项目负责人可能根据辅助核算信息来直接判断哪些经费为涉税经费,为以后税务核算与筹划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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