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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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调研、文献资料收集与文献阅读、开题报告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毕业学期的前4周内完成。学生应广泛阅读与所做课题相关的中外文文献,对其重点内容进行必要的精读,要通过多种手段进行调研,了解自己开展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研究工作在该领域的国际、国内现状与水平,完成文献综述;要求学生在完成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制定出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方案、步骤,完成开题报告,无开题报告不得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阶段从毕业学期第5周开始一直到学生毕业。主要进行学生毕业设计资格审查、开题报告评阅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实施、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后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实施阶段。学生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围绕课题进行实验、上机、运算、绘图、理论研究等工作,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书面文字材料。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对指导的每一位学生给出评分、评价意见和答辩资格审查意见。各院系在毕业答辩前要成立答辩委员会,布置毕业答辩工作和对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进行审核。教研室要在答辩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答辩小组的分组和具备答辩资格学生的分组工作,答辩小组的分组原则上采用指导教师“回避制”。各答辩小组在答辩前要分工完成对即将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并给出评阅意见和评分。每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情况,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对每位学生的答辩应做原始提问纪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召开会议,交换意见,给出每位参加答辩学生的答辩成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根据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组评分综合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达到及格及其以上可获得相应规定学分。
3、指导教师的安排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采用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由院系按照学校的条件要求选派确定,指导教师与被指导学生间的指导关系自选题结果公布后即已形成,原则上不允许中期更换指导教师(特殊情况除外)。指导教师负责对所带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指导工作从与学生的初次见面会开始直至学生毕业答辩结束。同时承担其他教学任务的校内指导教师,须在不影响完成其他教学任务的同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其指导工作量的计算按学校教学工作量有关规定执行。
在导师负责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实行“联合导师制”或“双导师制”,以利于学生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得到不同方向、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多个导师的指导与培养。“联合导师制”或“双导师制”中的指导教师可来自校内、外,排在第一的指导教师视为主导师,主导师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指导教师条件。“联合导师制”或“双导师制”中的指导教师一般应有1位来自校内,以便于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4、有特殊要求的学生的安排
需要离开学校到用人单位或毕业实习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应把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毕业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并指派一名校内教师做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联络人。联络人须做好如下工作:
(1)用人单位或毕业实习单位给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需经联络人的同意和学生所在院系的认可。
(2)用人单位或毕业实习单位需至少选派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作为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联络人应与其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和上报。
(3)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请用人单位或毕业实习单位指导人写出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价意见,盖章密封后,由学生本人带回交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按学校规定及时对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和组织答辩。
(4)及时把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上报院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