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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法总论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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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经济法总论的论文

  在21世纪的今天,人们对自己的生活需求不断增加,不论是实际生活中的买卖或者是网上交易,购物行为的兴盛使得商家的规模越做越大,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企业家们也竞相使出自己的营销手段,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违法、低俗现象,这些现象的频频发生,对社会的整体利益来说必定是巨大的隐患。社会是在努力克服不断出现的各种对立与矛盾中发展的,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进行调控的手段,它对于解决社会经济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平衡有序进步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

浅谈经济法总论的论文

  近来,人们对自己的健康状况逐渐开始重视起来,首先就表现为在对食品的选择上具有严格的挑选,但是不少商家却为了获取利益,通过虚假宣传的手段取得百姓的信任,导致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受骗、食品不符合标准等事件层出不穷。

  2014年8月初,武汉市民徐先生为了帮助自己戒烟,在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数十盒某品牌猴头菇饼干,每天锻炼身体的他却越来越胖了,经检测,饼干的实际能量是外包装标注能量的四倍多,即超标三倍多。徐先生遂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十,法院分别组织两次开庭。法庭上,超市代理人辩称,即使包装或者标签上存在瑕疵,只要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情况,那么就不用赔偿,请求法院驳回徐先生的诉请。

  这是武汉首例消费者食品能量超标维权案,本案中,超市销售某品牌猴头菇饼干的行为不仅是销售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于饼干生产厂家来说属于市场交易中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笔者拟从经济法总论中的相关理念探究为何本案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之内。

一、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是一种普遍的法律现象,只要国家存在,经济建设就在日积月累的发展当中,就存在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调控或者管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从本质上来说,经济法是以公法为主,公私兼顾的第三法域的社会责任本位法,社会本位法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导,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自己的调整原则,通过规定鼓励维权行为、抑制违法行为等在对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都着眼于社会经济整体利益的需求。当然这样的规定并不是说经济法只是一味的重视整体利益而忽略私人利益,它强调的是如何在保证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的情况下促进个人利益的发展,鼓励正当竞争,同时也保障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以使他们再次获得竞争机会,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共同进步。

二、经济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体系是由法的目的价值、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三种成分所组成的价值系统,[1]在本文中笔者取目的价值来分析,它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以及所要达到的目的,反映着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理想。

  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其价值包括一般价值和特殊价值。在现代社会中,最为引人注目的目的价值冲突大概也就是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冲突,在某些方面,一方的上升会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另一方产生抑制的作用,例如较高的税率可以提高公共福利的标准从而提高整体的公平程度,但却有可能抑制投资的热情从而降低经济效率。公平、效率、自由、秩序都是特别重要的社会价值,当它们成为法律的服务对象时,就是法的最重要的目的价值。

  经济法的特殊价值是指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对于民商法而言,意思自治原则是其最大的特色,它为人们行使权力提供了一个相同的平台,当事人之间权力对等,义务对等,能力相当,只要彼此约定俗成便可达成一致意见。就形式正义的法而言,实现平等对待当事人就足够了,人们就能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民商法主要从微观经济层面,以维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利益为主,保障个体的权益,只要所适用的程序规则是公正的,双方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破坏了社会的利益和秩序,则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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