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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育论文(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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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床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

  1.设立机构,协同创新上海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实施临床医学硕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 合的改革试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政府、行业、 高校、医院形成合力,确保改革试验深入推进,形成 了教育卫生部门的良好合作机制,出现了教改推医 改、医改促教改的生动局面。

  机构人员组成也充分体现了上海市教委、 卫生 局、各相关高校、培训医院共同参与的临床医学教育 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由上海市教委 和卫生局分管领导、各大学分管校长组成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 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全面实施;由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家共同组成专 家小组,负责指导相关工作的实施;由上海市学位 办、卫生局科教处、大学研究生院、医管处和培训医 院相关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此项工作。在 项目试点过程中,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 的各种问题,协调各高校执行上海市的统一规定。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由上海市教委立项、复旦大学牵头、其他高校和 医院参与,20xx年以来项目工作小组完成了 4项课 题研究:“上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 方案”、“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实 施细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住院医师)专业学 位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评价 指标体系和论文标准”。

  根据《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准确把握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 重身份”,工作小组具体制定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 施办法》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 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由下列操作性管理文件组成并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得到修改和完善:《上海市医学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 合试点项目全国统考招生简章》、《上海市医学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 试点项目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上海市临床医学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定向培养协议书》、 《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 指导性培养方案》、《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住院医师)导师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管理实施细 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3.质量为本,加强督导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项目 实施过程中,上海市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包括招 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 系,即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生源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 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课程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临床技能考 核评估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住院医师)学位论文标准和评审指标体系、上海市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指导教师 遴选和评价指标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 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都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本。上海市始终坚持把 人才培养质量作为衡量这项改革成败的唯一标准。 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培训医院的指导教师、管理 干部和行政领导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各培训医院的 管理和带教水平;组织临床学科专家和管理专家对 培训基地建设情况、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检査督导, 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综合 改革实践适应了医改需求,提出了 “5+3”的临床医 学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机衔接,促进 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行业准入、职业资格的紧 密结合。一方面,使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真正做到了以医生职业为导向,与卫生行业紧密结 合,与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密切衔接,与医师准入实现 无缝对接。这既是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实 践,又服务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既有利于培 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又有利于推动硕士生教育 由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学术型和应用型 人才并重的战略转变。另一方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试点,有 利于改变以往临床医学教育5年制、7年制、8年制 等多种学制并存的不合理现状,为进一步理顺医学 教育学制学位体系开拓了有效途径,如可以在此基 础上进一步探索临床医学教育“5+3+X”模式:即5 年医学院校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X年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逐步取消7年制医学教 育,控制8年制医学教育规模,使5年制成为医学院 校教育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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