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与文化的关系论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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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研究文化中的音乐音乐文化(音乐小于文化)
B.研究作为文化的音乐音乐一文化(音乐与文化对应)
C.音乐是文化音乐=文化(音乐与文化等同)
显然,A,B,C三个公式中所表示的音乐与文化的关系各不相同,音乐小于文化、音乐与文化对应和音乐与文化等同,这三者在逻辑关系上各自存在一定的矛盾。并且,这三句原话的含意相互之间也存在相悖之处:A.所谓研究文化中的音乐,可理解为音乐和文化是两个不同概念,音乐是存在于文化中(但又不同于文化)的一种特殊事物,应将音乐这一特殊事物置于文化这一复杂现象之中加以研究;B.所谓研究作为文化的音乐,可理解为音乐和文化是对应的类同概念,音乐可被看作是文化的一种类型,因而可以把它作为文化来研究;C.所谓音乐是文化,可理解为音乐和文化是同一概念,是两种不同的表述方式,按这句话的逻辑关系,反过来讲文化是音乐( culture is music)应该也能成立。如果不关照梅里亚姆在其上下文语境中的特定含意,如果不同时罗列出诸如美术是文化、舞蹈是文化、政治是文化、民俗是文化,(所以)音乐也是文化这些并列概念,单就音乐是文化这句话的字面意思而言,其逻辑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我们在这里只不过是摘取了梅里亚姆在不同时期内、不同文章中、不同语境下的三句不同的名言警句孤立地加以比较,至于梅里亚姆有关音乐与文化关系的完整论述和确切含意,应该通过对他的英文原文仔细研读方能正确领会。不过,国内音乐学界能读到梅氏早期原文的学者毕竟不多,大家更多的还是从经常引用的梅氏这三句名言警句中去引证和理解音乐与文化的关系。但是,经过上文的一番推敲可以看出,这三句名言警句相互间存在的概念上的不一致和逻辑上的矛盾,仍然给我们理解音乐与文化的关系设置了陷阱。既然如此,我们也大可不必完全遵循这位民族音乐学宗师的思路,可以跳出这些孤立概念的逻辑陷阱,从更为宏观的文化视角去理解音乐与文化的关系。
应该说,不论文化的概念有多么复杂,音乐的概念有多么特殊,仅就我们每个人的经验性认识而言,音乐不能涵盖文化,音乐只能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文化的一部分内容。既然这样,假如我们不首先辨明文化这个上位概念的一般含意,就无法讨论音乐这个下位概念的特殊含意。因此,在解释文化与音乐的关系之前,还是让我们先从对文化的理解重新开始。
二、文化释义
其实,文化( culture)这个概念,无论在中国和西方都古来有之。虽然其古代含义与现代人类学所说的文化有所不同,但通过回顾古代关于文化的用意和用法,从词源学的角度,或许能有助于我们更为全面地理解文化这个概念的实质。
在中国古代,文化一词主要指文治教化。《周礼》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⑥的说法,就含有文化的意思;汉刘向《说苑指武》: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晋束哲《补亡诗由仪》:文化内辑,武功外悠。南齐王融《曲水诗序》: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这些都是指与武功威慑相对的文治教化而言的。
在西方,英文cultur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ultura,原指耕作、培养、教育、发展出来的事物,是与自然存在的事物相对而说的。从词源关系分析,英文中的nature?nature(自然)和culture(文化)两个词,拼法相近而意思相对,前者指自然存在的事物;后者指人工培育的事物。其意义恰好相当于中文的造化和文化两个相对概念。试作比较:
造化(nature 自然天成之物
文化( culture )人为造就之事
从这相对的两个概念中可以推知,中、西方对文化含义的普遍理解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即:凡是自然天成的事物就不能叫文化,只有人为创造的事物才能叫做文化。当然,人也是自然造化之物种,像所有其他动物一样,对人类产生影响的因素是我们的生物构成和我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但是我们人类和其他动物最大的不同是:我们创造了自己的文化。正由于人创造了文化,他才跨出了自然造化之物种的生存局限,成为可以点化万物和造就自己的另一个造物主。于是,这个大写的人字便骄傲地站立在了造化与文化之间。他的一条腿跨在造化一边,与动物、植物、山川、大地、河海、地质、气候共存,体现着他的自然天性;他的另一条腿站在文化一边,和族群、生产、宗教、巫术、哲学、科技、习俗、制度、语言、艺术为伍,表现了他的人为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