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岗位设置方案(通用5篇)(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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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逐步建立适合事业单位人员特点的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合本单位全部在编在岗职工(不含临时聘用人员)。 凡我单位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资改革至首次设岗时,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等、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岗位设置情况
经批准,我单位实际核编数为31人,按核编情况共设置岗位31个,其中: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25个,工勤技能岗位4个。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设置管理岗位2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6%,2个岗位均为九级,
即设单位领导岗位1个,其他管理人员1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5人,占岗位总量的81%,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医技系列,设置岗位24个,非卫技专业技术系列岗位1个。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只设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1个。
2、中级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8%。其中:八级岗位2人,九级岗位3个,十级岗位2个。八、九、十级岗位设置比例为30:40:30。
3、初级岗位1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8%。其中: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9个。十一、十二岗位设置比例分别为47:53。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4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3%。其中:技术工三级1个,技术工四级2个,技术工五级1个。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岗位设置比例分别为25:50:25。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通用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识技术、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九级管理岗位,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或在十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十级管理岗位,中专(高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岗位和护理岗位以及其他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条件:
“任职年限”是指该等级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年限。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技术工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拟设置岗位明细
单位共设10个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