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法施工论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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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按确保沉井稳定的需要掌握临界挖深。对沉井下沉过程中的基底隆起、管涌或承压水引起的不透水层穿破,下沉前要有预计,下沉时应严格掌握。
3.4按勤测勤纠偏的原则进行沉井下沉。在终沉阶段,刃脚的标高差和平面轴线偏差,要始终控制在规范容许的范围内。
3.5当沉井为多次制作多次下沉时,每次接高都须满足沉井的稳定要求;即传送至刃脚下土层的荷载,应小于该层土的极限承载力。必要时须在井周回填砂土或向井内灌水,保持刃脚下土层的稳定性。
4.沉井干封底
4.1封底条件:当沉井下沉距设计标高200mm时,停止挖土和抽水,使其靠自重下沉至设计标高,沉井达到终沉标高后8小时的累积下沉量≤1cm时,可进行混凝土干封底;
4.2干封底可采用分格浇筑方法,其浇筑顺序和每次浇筑格数,要根据下沉终止时的刃脚高差及井格内涌土情况而定;
4.3封底前将锅底整平,与封底混凝土接触的刃脚和井壁须凿毛并洗干净;
4.4设置集水井,其四周应设反滤层,并与排水沟相连;
4.5集水井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封堵。
5.测量控制与观测
5.1沉井平面位置、标高的控制:在沉井外部地面及井壁顶部四面设置纵横十字中心控制线、水准基点,以控制其平面位置和标高。
5.2沉井垂直度控制:在井筒内按8等分标出垂直轴线,各吊线锤对准下面的标板来控制,并定时用两台经纬仪进行垂直偏差观测。挖土时,随时观测垂直度,当线锤偏离墨线50mm,或四周标高不一致时,应立即纠正。
5.3沉井下沉控制:在井壁周围弹水平线用水准仪来观测沉降。
5.4观测:沉井下沉过程中应加强位置、垂直度和标高(沉降值)的观测,每班测量两次(于班中和每次下沉后检测);接近设计标高时,每2h观测一次,严防超沉。由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发现倾斜、位移或扭转,应及时纠正。
6.注意事项
6.1沉井开始下沉的5m以内,要特别注意保持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正确,以免继续下沉,不易调整。
6.2为减少下沉的摩阻力和以后的清淤工作,在沉井的外壁采取随下沉随填砂的方法,以减轻下沉难度。
6.3在沉井开始下沉和接近设计标高时,周边开挖深度应小于300mm,避免发生倾斜。在离设计标高200mm左右停止取土,靠其自重下沉至设计标高。
沉井是修筑深基础和地下构筑物的一种施工工艺,可在场地狭窄的情况下施工较深的地下工程,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在地质、水文条件复杂地区施工;施工不需复杂的机具设备;与大开挖相比,可减少开挖、运输和回填的土方等工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