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homsky语言学理论的哲学基础论文(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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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心身问题(Themind-bodyproblem)
自笛卡儿提出二元论以来,哲学家们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思维怎样影响物质,非实体怎样作用于实际存在于空间的实体——即人脑怎样影响身体的移动(howthemindcanmovethebex'ly.)。我们已经知道Chomsky的语言学理论是心智主义的,而且他提出的心理表征也具有使成性(causalproperties)。这样看来,Chomsky与笛卡儿以及其后的哲学家似乎面临同样的形而上问题。然而Chomsky经过反复论证,认为根本不可能提出心身问题,其原因并不是我们现在对人脑的理解有限,而是因为对身体的构成我们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Chomsky指出,自牛顿认识到“接触力学”的衰亡以来,笛卡儿对“身体”的定义就已经被驳倒,而且至今并未出现其它定义来取而代之(Chomsky,1995:5)由于缺乏一致的关于“身体’的概念,传统的心身问题也就失去了概念上的基础,所谓人脑影响身体的因果问题也就无从产生。既然心身问题不存在,它也就不会对语言学和其他科学领域有任何启示。
2.3.2默示知识(tacitknowledge)
人类语言是由心理表征的,并且构成一种“默示知识'这里的“默示”是指我们关于语言的构建方式和功能的直觉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意识的。例如,对于“JohnlikesverymuchMary”.我们因为“知道”语法规则从而判定这一句是错误的,但我们在判断时,并没有意识到运用了哪些语法规则,这种无意识的直觉就是“默示知识”。然而自康德以来,大家普遍接受的哲学观点是,如果某物是无意识的,它事实上根本就不能称为“知识'
就上述的语法规则而言,Quine认为“只有当行为者知道具体的语法规则,并能说出这一规则时,行为者的行为才受语法规则的“控制和引导”(Quine,1972:442)Searl的观点是“原则上讲,说话人应该能够意识到语法规则怎样进入他们的行为”(Chom?sky,1980:129)。
这里存在与默示知识有关的两个问题:一是使用具体词汇know的问题,这是术语方面的问题;另一个是有关语言知识的本质和其他知识本质的问题,这是实质性的哲学方面的问题。Chomsky早期使用“知识”(knowledge)—词,引起了哲学上的纷争,他后来不得不在具体的语言知识范围内另辟蹊径使用新词“认知”(cognize)来取代know。对于Quine和Searl的观点,Chomsky持反对意见他并不认为意识是语言知识或其他知识的必要条件,他认为意识可及性的程度不同只是反映了我们对意识所知甚少,并不表明不同程度之间有什么原则上的差别。重要的是控制我们行为的原则具有心理表征的特性而且能有效地引导我们的行为。因此,除非有什么特殊需要要求我们意识到控制我们行为的原则,否则我们在做出语言判断或道德判断时去刻意地在大脑中找出这些原则不仅是毫无必要的,也是不合理的。
3.0Chomsky的观点引发的争论
Chomsky的观点是鲜明的,鲜明的观点最容易遭受攻击,但也常常最有价值。他的这些哲学观点不断地在哲学界引起争论,这主要是因为他对人类语言性质的问题,语言与世界、语言与社会以及个体之间的关系问题的看法与传统观点分歧很大,有些可以说是大相径庭。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这些具体的争论。
3.1语言与世界的关系问题
不少唯实论哲学家认为,语言研究属于数学而非心理学范围。他们把自己的观点称为柏拉图主义,按他们的观点,语言是独立于说话人之外的抽象客体,语言规律与数学规律相似,不能说它们不存在,但却是抽象的。这些客体不和世界的事物相互作用,它们没有使成力,因此和个体的大脑之间就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不具有心理表征。近来,持这一观点的Katz再次强调了语言的抽象客体的特性。他指出,如果不能说明语言的数学属性,就无法对语言的普遍性规律做出解释。柏拉图主义的这种观点吩研究形式语言如逻辑中的谓词演算等也许是可行的假设,但对于研究人类的自然语言来讲,就不太合理了。
语言研究是属于数学范围还是心理学范围,这涉及到实质性的问题。第一点是,不同的科学范围是否相容?即强调语言研究的数学属性是否就意味着排除了语言研究的心理学属性?第二点,如果这两者是互不相容的,而且如果有证据证明自然语言是数学分析中所强调的抽象客体是否就意味着驳倒了Chomsky的理论观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