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若干理论问题研究(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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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1条的相关规定。
[11] 李奋飞:《刑事和解制度的“中国式”建构》,载《中国检察官》,2006年第5期。
[12] 李翔:《议论刑事和解的实体法冲突》,载《“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学术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检察官协会编,北京,2006。
[13] 刘凌梅:《西方国家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介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1期;
马静华、罗宁:《西方刑事和解制度考略》,载《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1期。
[14] 朱小芹、刘秀仿等:《轻微刑事罪犯监禁效果研究及非监禁化探讨——对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400名短期服刑人员的调查》,载检察内网
[15] [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规则与惩罚》,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99页。
[16] 冯军:《刑事责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17] 钱毅:《罪行法定主义的概念和由来》,载《刑事法专论》(上卷),第188页, 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
[18] 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第192-193页。
[19] 参见前引[6]
[20] 陈兴良:《刑事程序的宪政基础》,载《刑事法评论》第9卷,第11页。
[21] 刘磊:《慎行缓起诉制度》,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第83页。
[22] 参见前引[1]。
[23] 参见前引[6]。
[24] 黄京平:《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刑事和解探讨--“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研讨会学术观点综述》,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