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于民商法视域下的信用卡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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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于民商法视域下的信用卡若干法律问题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卡作为便捷安全的金融工具已被人们广泛应用,但在普及的背后,却出现了信用卡挂失冒用、持卡人信息外露等多种法律纠纷,加之信用卡的立法环节存在很多漏洞,当事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严重侵犯。本文通过介绍我国民商法视域下的信用卡现状,指出了关于完善信用卡法律的措施与方法。
关键词:民商法 法律问题 信用卡
信用卡自产生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在消费者群体内迅速普及,国内各商业银行也成立了自己的运营中心。但随着信用卡的快速发展,其法律纠纷问题也层出不穷,一方面因为我国信用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立法环节存在纰漏;另一方面,当事人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很多不当之处,为违法行为埋下了很大的隐患。法律纠纷的涌现不但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目前我国的信用卡行业仍是一个新兴的初级产业,我们只有不断健全信用卡的法制基础,积极采用科学的民商法制理念,才可以真正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一、信用卡概述
(1)信用卡定义
信用卡具有信贷、转账以及存储现金等功能,它是个人分期还款的信用工具,允许消费者“先消费,后还款”。近年来,我国发行了两种种类的信用卡,一种是贷记卡,它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允许消费者在此范围内进行消费支付;另一种则是准贷记卡,要求持卡人预存一定的储备金,而后银行提供一定的信用额度,当备用金不足时,消费者可以在额度内进行消费支付。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银行信用卡是贷记卡,即我国法律条文规定的信用卡。
(2)信用卡的业务流程
首先是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信息,并将其发至银行,而后,银行对信息的正确性进行审查核定,并对申请人的信用度进行评定,依据信用度的评定情况决定是否授予信用卡以及信用卡的使用额度。其次,申请人在收到信用卡后还应核实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核实无误签名;同时商家也应对持卡人的签名进行核实,并将相关证件交予持卡人。再次,银行在收到商户递至的消费明细后,核实并按比例付款。最后,银行会将还款通知书寄至持卡人手中,持卡人准时缴费还款。
二、 信用卡业务中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发卡行与持卡人
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是平等互利的有偿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储蓄关系,持卡人可以在发卡行进行存取款业务,当存款账户有余额时,持卡人有权随意支取现金,此时他们是无偿的借贷关系。二是消费关系,当持卡人的消费金额超过信用卡账户余额时,持卡人成为债务人,必须向银行支付透支的本金及利息。三是委托代理关系,持卡人在消费后不必用现金支付,仅提供信用卡便可转账结算,这时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四是担保关系,发卡行在对申请人进行信度评估之后,可按要求为其提供担保,一般通过抵押、质押以及保证金等方式进行担保。
(2)发卡行与特约商户
特约商户主要指的是为持卡人提供消费、娱乐等服务的经营单位,是维系发卡行与持卡人的重要桥梁。主要有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委托代理关系,发卡行委托特约商户受理信用卡,当持卡人进行消费结算时,特约商户在审查之后可以向发卡行取得授权限额,对持卡人提供消费服务。二是金融服务关系,为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服务可以拓宽业务、扩大销售,避免了各种因现金交易产生的潜在风险。同时特约商户也为发卡行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因此,发卡行与特约商户之家是一种互利互惠的金融服务关系。
(3)持卡人与特约商户
持卡人在购物消费时,与特约商户形成了商品买卖以及劳务供应关系,它与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同,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特约商户还承担了交易过程中的审查义务。目前我国信用卡实务中,发卡行要求持卡人消费时不但应输入密码还应签名确认,此种情况下,特约商户只需审查信用卡真伪以及密码是否正确即可。如果特约商户怠于审查,由此造成的损失都由商户自己承担,例如不法分子冒名使用信用卡或伪造信用卡,如果特约商户未做审查,则造成的损失由商户承担;不法分子冒用密码使用信用卡,特约商户违反审查义务时,也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