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营销管理论文(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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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舆论哗然,济南的消费者和媒体纷纷站出来对青岛啤酒这一做法发表观点,受到冲击最大的趵突泉啤酒则严厉指责青岛啤酒是不正当竞争,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济南的啤酒市场在青岛和趵突泉啤酒大战中度过一个不安稳的夏季。
相对于“进场费”合法不合理和“开瓶费”是贿赂营销的主流声音,我们还没有听到各界对“包场费”较为明确看法。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买断酒店是排斥他人的促销方法,应属于不正当竞争范畴,但在目前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还未在法律上做出相应规定。
不管“包场费”现象合法不合法,但有一点,就是规范控制。任何一种销售模式都应该控制一个范围内,不能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不能伤害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再简单说一下“买断促销权”和“买断进货权”。买断促销权,是在一定时间内,只允许某个品牌在酒店内做促销,由商家配合厂家来做。运用于新品牌开拓市常时间为半年左右。买断费应视酒店大孝城市而定,一般为1万元/年。而买断进货权,则酒店所需的所有酒均由买断者提供。由商家来做,费用一般为2万元/年。在降低经营风险上有两种方法可以供鉴:一是选择闹市区、客流量大、知名度高的酒店。这样可以保证充足的销售量,加快资金回笼,也能起到消费辐射的作用。二是和酒店工作人员处好关系,不时赠送小礼品之类的东西,可提前获知酒店转让的内幕,降低损失。
酒水渠道终端对策
以上描述了在酒水行业渠道里最突出的“三费”现象,实际上其它的各种名堂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终端促销手段还有很多,不再一一赘述。
由于终端种种不合理竞争地存在,导致企业盲目地追加终端投入,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又只能从增加产品价格上来解决,这是一种恶性循环。按照经济学的需求理论,同类产品在价格下降时,需求增加,同类产品在价格上升时,需求减少。按照这一规律,酒水如果缺乏理性地人为抬高价格,而不是在品质、商业模式、文化上进行创新,必然无法控制年年下降的总产量,市场空间如此,自己把自己的市场给做死。
有关终端环节的促销,难道除了商业贿赂以外再没有办法了吗?也许,对于酒水行业来说,消除危机的第一要素,就是必须先消除非理性。
我们要清楚地看到,由于终端恶性竞争,导致销售收入增幅有限的同时,营销成本反而不断加大,企业不堪重负;终端恶性竞争导致终端变得越来越贪得无厌,门槛越来越高。白酒企业为了既爱又恨的终端不得不满足其贪欲,就这样终端的恶性竞争一步步在企业和终端的不断哄抬中逐渐走向混乱;我们还要看到终端恶性竞争将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厂家为弥补日益庞大的终端费用,无理增加产品价格,厂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在酒的品质上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对于白酒企业要从自己做起,首先抓产品的品质、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只有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在渠道中有更大的发言权。其次转变观念,规范营销行为,调动一起宣传手段,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终端不是唯一也不是最好的宣传媒介,应该从战略上藐视终端,战术上注意方式方法,这样在与终端的交往中才不处于被动。最后要在终端服务上下文章,强化服务营销,为终端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好的服务,将会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终端客户关系就会更加稳固。
对于酒店来说,要明确自己的位置和职责,应以良好的商业心态配合支持白酒企业,专心地做好某一品牌,而不应朝三暮四,做来做去没有一个成熟的品牌,也没有一个关系良好的合作企业。同时,酒店要清楚,在和企业的合作过程中是一种鱼和水的共存关系,鱼离不开水,水离不开鱼,没有谁高人一等。只有抱着一种双赢的心态,酒店才能在和企业的合作中越做越大。
对于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光靠企业和终端的自律是根本行不通的。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加强监控力度,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一些法规条例,严厉打击企业和渠道中不法行为。虽然目前我国一些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健全,但对一些明显违法行为毫不留情,见一个打一个。比如针对“开瓶费”现象,我国许多城市工商执法等部门这几年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许多城市,各种违法现象泛滥,这和当地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有很大的关系。随着中国入世,和国际接轨后,我国的法律法规会更加完备,对那些不良竞争行为必会做出相应的限制和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