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营销管理论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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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进店费”如果高得离谱,那就另当别论,该抨击了。
开瓶费:贿赂营销
当你和几位亲朋好友在酒店欢聚或者和生意上的伙伴商务会餐的时候,常会有一些小姐走上前来,热情地象你推荐某种品牌的酒水,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酒小姐”。“酒小姐”就是厂家的终端促销员,她们的工资往往都比较低,主要收入销售提成也就是“开瓶费”。
开瓶费据说最先出现在葡萄酒厂商拼杀的酒店里,后来啤酒、白酒厂商也如法炮制,然后蔚然成风。据报载,一个曾经被查处的江西某白酒品牌的“10年陈酿”甚至在瓶口放一张面值1美元的美金,“5年陈酿”里则放的是10元面值的人民币,经销商还设有专门的“开瓶费台帐”。有的酒开瓶费高得吓人,某品牌白酒在餐馆里的售价为60多元,而促销小姐卖一瓶出去可得到30元的奖励!
与“进店费”相比,对“开瓶费”的看法,各方面的声音比较一致。对“开瓶费”大多认为,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是一种贿赂营销。“贿赂营销导致酒价虚高是中国白酒行业的隐患。”几大名酒厂有关负责人大声疾呼“此风绝不可长”。“对于物美价廉的名酒系列产品而言,这是不公平的竞争。”一家酒厂销售公司负责人指出“贿赂营销的往往是那些不知名的品牌,而消费者始终被蒙在鼓里。知名酒厂的经销网络也受到冲击,市场拓展阻力也加大!”
“开瓶费”现象的有增无减,使得产品价格包含了许多不合理的成份,老百姓在喝酒的同时,无形中多掏了腰包。所以,“开瓶费”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事实上是成立的。面对“开瓶费”泛滥的市场情况,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其实质是经营者为销售商品,采用给予对方财物的方式,贿赂对其商品的销售有直接影响的人。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也极易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前一段时间,各地经常有因“开瓶费”现象厂家被工商部门查处的事情见诸报端。比如吉林通化“浏阳河”经销商用瓶盖兑换现金给服务员,遭到吉林通化市工商局的查处。五粮液东北片区负责人称,此事已得到圆满解决。该负责人说,在此事件发生前,吉林通化市工商局曾专门就“开瓶费”贿赂销售发文:严禁厂商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使用给服务员“开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从厂家角度讲,“开瓶费”显然不合理。这是一种不正常的促销手段,背离了促销的宗旨。但不可否认,这又是一种普遍现象,厂家似乎都已经习惯了。你不给酒店服务员“开瓶费”,其他厂家都在给,这样的话,你就缺少了一个竞争的平台。
包场费:竞争走向白热化
在“进店费”、“开瓶费”等现象愈演愈烈的时候,酒水行业在终端竞争逐步走向白热化,终于又演变出更加残酷和复杂的“包场费”。“包场费”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买断销售权”、“买断促销权”和“买断进货权”。“买断销售权”,就是酒店在一定的时间内同类产品只能卖某一种酒水,起价从几万到上百万不等;“买断促销权”,即在一定的时间内同类产品中只能让某一产品上促销人员,其它产品的促销员一律不能进场;最后一种是“买断进货权”,即酒店所需的所有酒水均由买断者提供。我们这里所说的“包场费”主要指地是“买断销售权”。
近年来,因“包场费”而引发的最著名新闻事件发生在济南。2002年4月起,青岛啤酒开始第三次大规模攻打济南市场,为抢占占有率达到80%以上当地趵突泉啤酒的市场,青岛啤酒玩起了一个杀手锏,设立青岛啤酒专卖店。在济南500多家上规模的酒店中,青啤啤酒选择了300多家,提出这样的专卖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有的由青啤赠送一二十万元的车,有的则是每个店5至10万元的包场费,条件是在该店只卖青岛啤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