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教育的思考论文15篇(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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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有效参与。在创新创业教育中主体主要是存在教育主体———教师以及各种教育者、教育对象主体———大学生、教育利益相关者———政府、企业等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到鞍山师范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来,如在师资队伍上,建设一支稳定的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要逐步成为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项目指导的主体,积极聘请企业家、创业人士和专家学者等有创新创业经验的兼职教师共同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五)科学多元的推进策略。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特点,为了调动大学生积极接受、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动力与参与度,增加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效开展。如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各学院要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安全有效地使用校内实践资源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计划大赛、沙盘模拟实训,创建创新创业社团,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创业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
(六)多元政策促进与教育利益保障。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学校、职创部通过多元政策的出台,促进全校资源、教师与学生参与到创新创业教育中来,特别是将创新创业教育的教育利益平台配给与激励实现,保障各参与主体都能获得预期利益,从而确保创新创业教育的参与激励性、成果目标性与发展可持续性。
三、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策略选择的短板
(一)创新创业策略科学设置有待优化。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的策略现在主要是课程教育、行政推进、项目推广与平台孵化的策略实施方式,这种策略的主导性、参与性主要由职能部门掌握,学生、教师与其他部门的积极性、参与性与主动性不足,教育活动的弹性与回应性存在阻滞。
(二)教育课程设置知识化代替意识化。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在于创新意识与能力的形成,而当前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设置与安排,呈现通识知识教育的特点,意识训练与培养不足,在能力训练上,具有创新创业执行性能力体系养成教育不足。
(三)主体参与推进策略不足。创新创业教育主体无论是教育主体、教育对象主体还是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到创新创业教育中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在这种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参与积极性与程度就不高,如大学一、二、三年级的学生除了学分的要求,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的其它需求没有得到激发与满足,参与程度不高,教师参与其中往往也是个体行为,这与团队参与的渠道、激励等相关措施缺位有关,二级学院的组织、参与性不强烈,存在利益激励缺失的问题,这需要利益激励与保障的制度化改进。
(四)政策促进与利益保障的力度不足。鞍山师范学院重视创新创业教育,投入大量资源,出台各种促进政策,但这里存在两个突出的政策误区:一是利益激励政策缺位,特别是参与教师的激励政策,创新创业教育不同于传统的专业教育,对于教育资源与师资力量更具多元专业、创新应用与实务实践性,参与教师的付出精力、能力与团队性的要求更高,这需要相关具有实质利益性激励政策的保障促进,这方面存在缺失,造成教师全员参与的积极性不足;二是权力下放政策的缺乏。创新创业教育需要全员参与,在基层组织层面,二级学院的作用尤为推出,这是落实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精细化的关键,这里是学生、教师、实践基地与专业支撑的节点,但由于缺乏权力下放的制度安排,在创新创业教育中二级学院处于管理客体地位,缺乏相关创新创业教育利益分享机制,使得二级学院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的参与度、配合度与主动性存在不足,如何调动二级学院的主动性、主导性与特色发展,是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关键。
四、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策略选择的科学优化
(一)课程教育与师资的特色精细定位策略。特别是相关教师与实践指导者,形成特色创业创新指导教育团队,为有创新创业兴趣与志向的学生,提供学习、教育与实践的支持资源,起到专业引导,环境熏陶,课程启蒙,意识激励,团队训练,项目培养,社会实践的协同治理培养教育模式。如对于课程设置与授课,应在现有创新创业通识知识授课形式的基础上,更加专业浸入—职业情景—精英意识综合培养的3D课堂教学模式,在教育中将专业教师、行业实践者与创业精英引入课堂,将知识教育、技能习得、意识训练与应用能力综合激发、培养和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