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托业风险缓冲机制探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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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托业风险缓冲机制
鉴于我国金融领域其他行业应对风险的一些缓冲机制,结合我国目前信托业的实际情形,建立更加全面的信托业风险缓冲机制,对已经出现或者即将出现的风险进行预防和补救。信托业主要的风险缓存机制有以下几种。
4.1建立信托业的风险缓冲基金
正如证券、基金和保险行业,在信托业也需要建立一个风险缓冲机制,参照证券和保险业的做法,建立一个信托行业缓冲基金管理公司,这样有利于从资金方面解决信托业的风险与预防和管理的长久机制。由信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建立信托风险缓冲基金。当信托公司出现信托项目没有按照合同运行而难以对委托人和投资者进行兑付的时候,信托公司可以向信托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由信托基金管理公司运用信托基金对信托公司不能实现兑付的信托项目进行收购,这样信托公司便可以完成对委托人和投资者的兑付,并且信托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对其收回的信托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回收信托资产。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保护信托投资者的利益。对于信托业的信托缓冲基金的募集方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第一,由中央财政投入一部分,保持在固定的比率;第二,从信托公司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一定的比率;第三,允许信托公司发行专门的风险缓冲金;第四,国家采取委托的方式向银行或者其他投资机构发行信托风险缓冲基金,向社会公开募集;第五,信托公司还可以采取发行一些债券和证券的方式来募集资金。
4.2提高信托产品流动速度,构建信托产品的流通市场
信托公司的风险常常来源于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信托产品流动性较差,逐渐成为制约信托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信托产品流动性差的问题并不能全部归因于其产品本身,市场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信托产品流动性差的问题必须通过市场化来解决。主要是使信托产品可以在银行市场间流通或者在信托业构建一个可供信托公司和信托产品持有者和投资者参与的信托交易平台。信托产品持有者和投资者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在这个平台进行交易,特别是出现兑付风险的信托产品,持有者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产品投资者可以自行进行购买,但是同时保留对信托公司一定时间的追偿权。信托流通市场其归根结底是在信托系统内部构建一个信托产品流通市场,从根本上解决信托产品的风险问题,如同证券行业一样。信托产品的流通市场的构建会大大提高信托产品的流通速度,进而对信托产品的结构不断进行优化,促进信托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信托业与投资业的良性发展。
4.3加快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等金融机构合作的脚步,为信托业提供可靠的资金链条
目前来说,我国信托业不能发行金融债券,其融资渠道过于狭窄和动荡。降低信托业进入银行的门槛是迫在眉睫的,信托业应该积极主动的参与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中去,利用金融机构间的各种融资形式,打开信托业在银行间的融资渠道,提高信托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信托产品的存续期间和信托项目期限的不匹配,是构建信托融资多渠道化的重心所在,对于构建可持续的信托资金链条,是应对信托风险的又一重要方式。如果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回流速度持续降低,不动产和存量资金就会出现阶段性和临时性的断流,而同时信托业进入兑付的高峰期,那么信托业的兑付风险将会大大提高,这就需要信托业与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合作,形成信产品期限和项目融资期限的资金持续,缓解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4.4积极主动地与信托公司进行合作,形成信托保险制度
保险公司本身就是在用风险来经营收益,因此,对于如何转移、规避和化解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信托公司也是如此。信托公司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双方共同预防风险、规避风险、处理风险。比如,可以将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制度逐渐引入信托产品中,保险公司对信托产品第三方进行独立的担保和保证,相当于给信托产品的持有进行了双重的保险。在信托公司无法对信托产品持有人进行兑付的时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进行偿付。将保险制度引入信托产品中的做法不仅仅可以大大减少信托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信托公司可以针对保险公司的特点开发出偏重于流动性和安全性的信托产品,这样便可以吸引较多的保险资金,大大提高信托业对信托产品的兑付能力和风险缓冲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