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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的发表及相关问题漫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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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也没有刻意地说把我们的这个杂志搞得很“左”或者很“右”,这是没有必要的,也是不正确的。你本身不是一个政治理论刊物,不是一个时事宣传刊物,你是要讲学术的,发表的是科学研究成果。

  九、杂志的重点关注和不关注

  (一)重大理论问题

  比如说我们现在重点关注的权力制约问题,腐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权力制约问题。还有我们讨论过疑罪从无,讨论过宪法实施,还要进一步讨论宪法实施,这些重大的理论问题。我们讨论海洋权益,讨论过钓鱼x和南海的国际法问题,我们讨论过环境保护问题,我们讨论过公平交易问题。讨论社会保障或社会公平这些正在进行的,这个话题还没有完,我们去年有一个栏目是讨论这个问题的,这涉及到税赋公平。还有刑事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反腐的法律机制问题等等。这些都是法治中国进程中的面临的一些很重要的问题。

  (二)重大实践问题

  每年都会有一些过去冷门学科的文章,尤其是国际法的文章比过去成倍增加。因为一个新兴大国的崛起,没有国际法上面发出声音来,那显然只能是一个土财主。要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边要发出声音来。比如说,钓鱼x的问题,再一个二战的胜利的《开罗宣言》问题上面。最近我观察到一个判决,就是我们上海海事法院扣了日本一条船,现在进行到了执行阶段。我要组织人写一篇关于这个案子的判决,从民法学、从国际法学上面如何去阐述它这个司法判决的正确性。到底正确在什么地方,一定要发出声音来。

  (三)降低关注

  有些问题,我们要降低它的关注程度,比如说法律技术方面的问题,民商法方面的一些交易规则。在我去《中国法学》以前,曾经一年登23篇商法文章,我们每年总共大致发90篇文章。这和《中国法学》的定位是不相称的。《中国法学》要抓住法学或法治建设中的大问题、价值判断问题,主要制度建设与实施的问题。至于这个货物的交付,先付款后付款,它对于某一个个体来说在某一个个案中可能是重要的,但对于制度建设来说没有那么重要,因此这些技术性的问题逐步地让位于价值判断问题、根本或制度建设问题,这个是最近三年来说做的一个较大的调整,就是说不要把《中国法学》办成一个技术化型的刊物,要办成一个有理想的、有信念的、在中国法治过程中做出重要理论贡献的刊物。因此要加大理论法学的投入,就是多发一些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的文章。

  (四)较少关注

  但是单纯地介绍国外的制度,比如美国有个什么样的制度,日本有个什么样的制度,德国有个什么样的制度,这样的文章通常不会发。但是你在讨论一个中国话题的时候涉及到了美国的经验、德国的经验、法国的经验,毫无疑问是必要的,但不会去单独发一篇文章说美国有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德国有一个什么样的制度,那不是我们所需要关注的问题。只是我们要解决中国问题的时候,美国、德国他们的经验我们可以参考,从这个角度去看待问题。有些法律史的问题是很重要的,我们发文章;但有些是不重要的,要发《中国法学》可能要困难一些。如果它有一些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或者纠正了过去的这个法律史上的某些重大结论,这样的文章我们会发表出来。所以任何一篇法律史的文章在我的判断里边都是对现实有一些极其重要参考或指导意义的,否则的话它将没有法学的学术价值,可能有史学或考据学上边的学术价值。

  十、解释学、教义学

  最近兴起了解释论或教义学的讨论。我看有的期刊开辟了专栏专栏讨论这个问题。我们没有跟着去谈论解释学和教义学。我不是说教义学、解释学不重要,它显然十分重要,但是那是要在课堂里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在法学理论前沿上解决的问题。因为你再讨论也没有新内容的。就像我们今天讨论形式逻辑一样,谁敢说我研究一辈子形式逻辑能够提出一个新观点来?不太可能。你能够想到的大家都说了,你提出的“新”的基本上都是错的,所以这个方法论问题基本上是如此。就是说,解释论和方法学在法学里边处于基础地位,它不是要在杂志上去讨论的前沿问题。重要的是要用正确的方法去研究与解释法律现象,提出法律见解。我们要关注于中国问题要有中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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