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撤销的适用(第3页)
本文共计4542个字,预计阅读时长16分钟。【 字体:大 中 小 】
以上所论仅涉及到公司设立登记中的实质瑕疵而适用撤销制度,推而论之,从更为广泛意义上讲,如《公司法》第 199 条所列举的公司瑕疵登记情形发生在公司设立后的变更登记过程中,其瑕疵登记内容也只涉及到因申请人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和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导致的新增登记事项失实,如该登记事项无法通过登记变更程序予以纠正,为维持公司的有效营业,法律救济所针对的也应只及于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和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导致的新增登记事项,而不可否定之前合法而有效的登记事项。如适用公司登记撤销程序,则既可使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和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导致的新增瑕疵登记事项而归于无效,又不影响到瑕疵变更登记前公司的合法登记事项和既有的正常营业,对公司之相对交易人来说则更为有利;而如适用吊销营业执照,则意味着该公司将因丧失继续营业的资格被强制解散,公司将按照清算程序并以有限清偿原则了结公司债权债务,这样可能对公司债权人反而不利。由此,与公司设立登记中的实质性瑕疵一样,在涉及公司变更登记中的实质性瑕疵,适用公司登记撤销程序比适用吊销营业执照要更为合理、适当而有效。可见,尽管 2005 年《公司法》第 199 条,解决了《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之间的协调与一致等问题,但就法条的适用情形和实施的法律效果来看,1993 年《公司法》第 206 条的规定要更合理、妥当、可行些。基于此,笔者建议对《公司法》199 条作如下修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如属公司设立登记,则公司登记机关在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决定时,应同时追缴已核发的营业执照。与此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应作出相应的修改。


护理工作中如何做好人文关怀论文
人文护理教育价值分析论文
手术室护理中人文关怀的应用论文
护理管理中人文关怀与应用论文
会计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的构建策略论文
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问题的思考分析论文
浅谈会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应用毕业论文
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对股价影响分析论文
会计学校企联合教课形式的价值论文
谈加强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措施论文
财务会计在公司的地位和作用
造价工程师作用及地位
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及地位
仓储管理在物流中的地位和作用
财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论文
电影音乐的发展特点及作用地位论文
发展低碳经济中林业的作用及地位论文
简述物理实验在物理教学中的地位及作用论文
成本管理在企业管理地位及作用
读书的作用优美句子(精选100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