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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先秦诸家义利观及对当代中国的启示(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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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墨家的义利观
墨家的开创人墨子以为:“义者,利也”(《墨子?大取》),强调义与利的统一,求利即是谋义,取利即是尚义。
      他提出“兼相爱交相利”(《墨子?耕注》)的准绳, 所谓“兼爱”,就是上至国君,下至百姓,都不能只知自爱,而要相爱。墨子强调人们要爱人如己,人们应当“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 能这样爱人如己,就会“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乱小家,强不劫弱,众不暴寡,诈不谋愚,贵不傲贱。”在此根底上的“交相利”准绳是“兼相爱”准绳的详细反映和施行,“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墨子?兼爱中》),从而进一步强调利不但不非义, 而且义利并行,即“义”与“利”没有先后之分、轻重之别。墨家的义利观上升为治国方略则认“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墨子?非乐》) ,这里的“利”是“公利”也即“义”,所以墨家的义利观是树立在把利国利民之利视作义的根底上的, 把个人私利与整体利益相分离,把“利天下”的公利与义同等起来,把道德评价的规范与行为能否有利于别人和社会分离起来,它强调忘我无私,利人利国,主张兼相爱交相利,以完成大同的社会道德理想。

五、法家的义利观
       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崇法尚利,供认因阶级等级不同而有不同的“利”,强调统治阶级要明于公私义利之分,举公而不纵私。韩非子指出“古者仓领之作书也, 自环者谓之私, 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仓领固以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韩非子?五蠢》)所以,“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韩非子?八说》),真可谓“ 君臣之利异”(《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为此,统治者“必明于公私之公,明法制、去私恩。……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韩非子?饰邪》),同时韩非子又指出追求义利是人之本性,人总是“难免于欲利之心”《韩非子?解老》,“利者, 所以得民也”《韩非子?诡使》,“利之所在, 民归之”《韩非子?外储说在上》。而利有“大利”、“小利”之分,由于“顺小利, 则大利之残也”《韩非子?十过》,所以,人不能“苦小费而忘大利”《韩非子?南面》,而要“出其小害计其大利”《韩非子?八说》,并进一步“虑其后便,计之长利。《韩非子?六反》。所以他们求利之心比任何一个学派都激烈,而且在法家这里的利就是一种详细的利益,法家义利观是对道德肉体价值的放弃,对物质利益的高度注重,以至把人物质化,这样的思想在一定水平上能够促进社会的开展,但是从久远的看来,必然会把社会的道德引向陌路,有一定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先秦儒家义利观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强调重义而轻利,这就在一定水平上无视以至否认了下层劳动人民的利益请求,带有浓重的道德蒙昧主义颜色,但其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的义利观,表现了一种着眼于整体利益的价值导向,顺应了自汉代以后重新确立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度需求;道家主张“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能够看作是一种“绝义弃利”的义利虚无主义;而墨法二家强调是义利上的分歧性、对等性,以为利他即利天下,义是整体利益的请求也是利人的最终目的,所以儒家与墨家法家义利观有很大的不同。虽然先秦儒墨法家义利观虽然各有偏重, 详细内容不同, 但它们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个体与整体、个人私利与社会公义的`关系, 都是为处理理想社会义利矛盾而提出的道德对策,为我们留下了丰厚的可自创的思想文化遗产,就某些方面来说,关于当代中国特征社会主义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六、先秦儒道墨法家义利观的现代意义
      变革开放以来,我国停止了深入的社会革新,正处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的重要时期,私利和公利,个人利益和国度利益,物质文化和肉体文化建立等问题都显得非常突出。特别是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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