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论文15篇【优秀】(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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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国幼儿教育的'课程改革
英国传统的教育系统是分散的,政府并没有干预课程的规划和实施工作。1988年,英国颁布《教育改革法》,第一次在英格兰和威尔逊实行全国课程,加强了政府的干预。
1.理想成果与早期学习目标
1999年,英国资格及课程局将“理想成果”修改为“早期学习目标”。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早期学习目标”代表了大多数孩子在“基础阶段”(3—6岁)可以实现的目标,而不仅仅是3-4岁的孩子。由此,以往为3-4岁的孩子提供的课程扩展到了3—6岁的儿童,更多的孩子享受到了学前教育资源。
2.基础阶段课程
指南20xx年,英国教育与就业部、课程审定委员会出版《基础阶段课程指南》。《课程指南》试图“帮助幼儿教师适应不同孩子的需要,让每一个孩子获得发展,从而为初等学校的学习奠定基础。”[5]《课程指南》将每一个学习领域的描述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进阶”;主要说明每个学习领域的学习目标。第二,“孩子做什么的案例”;主要说明不同年龄的孩子是怎样发展的。第三,“教师需要做什么”;主要说明教师如何为孩子建构和提供合适的
3.视导制度
作为英国幼儿教育改革的一部分,政府设立专门的办事处—“标准教育办公室”来视察学前教育的标准。“标准教育办公室”不是一个政府部门,它独立于教育和技能培训部门,专门负责检查所有接受政府资金的学校,目的是为了确保由政府、家长和市民共同资助的幼儿园教育达到可以接受的质量。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学前儿童教育机构,接受了政府的资金就必须接受“标准教育办公室”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集中在学前机构在何种程度上帮助儿童争取实现早日学习目标。检查的方式包括观察活动,考察资源,审查书面资料,与工作人员和儿童座谈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的领导会对此次检查先做出口头反馈,并在四个星期内,将正式的检查报告寄往学前机构。该报告是一份公开文件,同时也在互联网上发布。如果学前机构不符合检查的要求,政府就可能将提供的资金撤回,督促学前机构保证教学质量。
四、对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启示
1998-20xx年、20xx-20xx年,国际经合组织教育委员会先后两次对包括英国在内的数个成员国的早期教育与保育政策和服务进行了深入调查,形成了比较研究报告:强势开端Ⅰ―幼儿教养研究(OECD,20xx)、强势开端Ⅱ(OECD,20xx)。这两份报告均对英国幼儿教育改革的成果给予了肯定,其中的一些经验值得我国学习。
1.政府重视是课程改革强有力的保障
迄今为止,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尚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围。我国政府(主要是各级地方政府)能够为幼儿教育投入的资金非常有限,即使投入也不能保证专款专用。英国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办事处—“标准教育办公室”来视察学前教育的标准,并决定基金的投入,对于我们思考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体现现代教育的公平性原则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2.公民办并举发展学前教育
英国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一视同仁地对待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成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策略,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对于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的我国来说也是一条可资借鉴的、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有效策略。
3.提高保教质量是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核心和目标
课程改革不是追求形式上的变化,其核心和目标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提高保教质量,使每一个幼儿都享受到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我们应当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颁布为契机,借鉴英国的幼儿教育机构以“提高标准,提高质量作为需要优先决策的事项”,促使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幼儿教育论文2
【摘要】深化对孩子们的赏识教育非常重要,对孩子今后的成长与成熟都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教师要善于合理的利用赏识教育,不要吝惜对于孩子们的各种表扬与认可。可以透过和家长的积极协作来实施赏识教育,也可以透过语言来让赏识教育得以渗透。应当充分尊重孩子的感受,让他们能够自由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