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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税收筹划论文15篇(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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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折旧方法的使用必须考虑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影响

  对一些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企业来说,折旧费用后移可以最大化企业的期间利润,使企业合理地避税。因此,在企业可享受减、免税时,使用直线折旧法比使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有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如果企业在开办前期发生亏损,那么可以在之后的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加速折旧法是在折旧前移的同时,也使得利润后移,这就意味着企业的正常纳税年度将进一步推迟,那么有可能企业就享受不到5年内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成立初期一般不使用加速折旧法,应采取直线折旧法尽可能延长折旧年限。

  2固定资产处置的税收筹划

  2.1出售已使用过的一般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

  此处一般固定资产是指具有实物形态,单位价值较大,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资产。根据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具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暂免征收增值税。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按固定资产管理,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企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再次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一律按4%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已符合前两个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针对第三个条件“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进行筹划,在享受免税待遇和不享受免税待遇中做出选择。

  2.2出售已使用过的特殊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xx]29号)文件规定,机动车、摩托车、游艇,这些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使用过的上述固定资产再出售,如果销售价格未超过原值,那么免征增值税,如果销售价格超过原值的,应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然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3结语

  税收筹划有很大的'灵活性,不同企业在不同情况下的税收筹划方法也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中,相关条件中任何一个的变化都会对税收筹划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要依据国家政策并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企业的税收筹划。另一方面,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法律法规制度的健全,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在一步步地和国际接轨,实施细则也是在不断地调整变化,这就决定了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企业应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而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论文15

  一、建筑安装企业几个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

  (一)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1、通过对兼营的选择和控制来进行企业的税收筹划兼营是指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既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包括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也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的行为。此外,兼营还包括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上述两种情况的兼营税,法规定企业必须采取不同的税收处理方法:对于前者企业应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而对于兼营不同税率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分别核算这些不同税率的税目的营业税额。

  2、通过对混合销售行为的选择来进行企业的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因为所涉及到的货物和应税劳务有着紧密的从属和依附关系,如:某建筑企业在负责一项工程劳务的同时还提供施工中所需要的有关建筑材料,这就构成了混合销售的行为,企业应当视为提供劳务,一并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应当考虑货物的销售所占比例,主动调整企业的经营结构,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二)建筑安装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如前文所述,选择成立不同性质的企业其税收的缴纳方式会有所不同,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讲,主要有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选择、分支机构的选择两种。在此就不作过多的阐述。

  2、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一方面由于我国税法对于不同的地区制定的税收政策有所不同,甚至是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另一方面,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和地区制定的税收策略也有较大的差异,针对同一项业务有些国家是限制有些国家是鼓励的,有些国家实施的是高税率有些国家实施的是低税率。因此,在国内,投资者可以通过选择到税负较低的地方进行注册成立;在国际注册地点的选择上也可以考虑去税率较低或税负较轻的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利用当地的有利条件以达到避税或减税的效果。但是当我们在衡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税负轻重时,不能只根据该地方税种的数量和某一个税种的'税率高低来草率地作出判断,我们应该根据正确的税负指标如税收负担率等来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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