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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论文实用【15篇】(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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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筹划方案不适用企业实际

  企业发展中经常遇到企业整合或大型投资等复杂的经济业务,因缺乏相关经济业务处理经验,需要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规划整体经济执行方案,其中一般包括税收筹划方案。企业因缺乏相关事项处理经验,从而不能客观、全面的评价方案的有效性与合理性,认为事务所设计出来的筹划方案是实用而有效合规的。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有时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对电力企业全部的生产流程并不熟悉,因此他们的筹划方案可能存在很大的片面性,甚至是不合理的,严重者则会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或带来经济损失,从而影响企业社会价值。另一种情况是有些企业在没有掌握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对其他企业的税收筹划方式实施照搬照抄,忽略不同行业之间或不同企业之间的根本性的差异,未针对差异调整具体方案,增加企业面临的纳税风险。

  2.4税收筹划可能在实施中受阻

  电力企业一般为属地的纳税大户,因地方政府害怕电力企业的纳税筹划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而不批复纳税筹划方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当前时间内怎样交税是由财政部门、税务局来决定的,企业一般情况下没有发言权。税收筹划工作因此而终止,造成税收筹划工作的不能有效开展,使企业节约成本目标和经营目的无法实现。造成企业发展的不利局面,增加企业税负,加大了企业的现金流动压力,也影响了企业当前时间的收入和支出。

  3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策略措施

  3.1有效利用我国普适性税收政策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我国并未给予更多的特定税收说明和相关政策,更谈不上税收优惠。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开展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时,就需要开展对于我国税收体制的深入认识和学习,在普适性的税收体制之下,基于电力企业的特征做出合理的谋划和选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指出,对于企业购置必要环保相关专用设备,可以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抵偿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缴税额。诸如此类的税额抵偿规则,必须进行切实深入的学习和分析,才能有效展开应用,并且最终实现电力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3.2充分利用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电力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如农委费免征增值税、接受用户资产免征企业所得税、电力企业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免征印花税、变电站用地免征徒弟使用税等。以上行业性税收优惠无法从其他企业借鉴学习,需要电力企业深入学习理解合理运用。

  3.3企业集团式税收筹划

  纳税一般具有属地性,税收筹划更是以属地个别企业为单元。这将导致部分符合政策的税收优惠无法执行。对于大型电力企业而言,个别税收筹划需要在集团内部实施,以实现集团税负下降。如电力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大型输变电工程投资整体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然而成本中心与利润中心相分离,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新建电力公共基础设施分布于各个成本中心,成本中心没有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因无法取得有效收益,而利润中心因不拥有具体公共基础设施而无法争取税收优惠,因此均丧失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能。此种情况下因开展集团式税收筹划,以集团为单位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降低利润中心税负,从而降低集团税负。

  3.4加强电力企业内部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电力企业一般均为大型企业,必定设置了很多的机构,经济活动也是很频繁的,业务与财务相分离,而很多税收筹划工作的起点在业务部门,仅仅依靠会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很难全面实施筹划。对此,要加强电力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切实提高税收筹划效率与效果。

  3.5加强政企沟通

  针对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单方面阻碍企业税收筹划的行为,电力企业在肩负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应多方沟通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依法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同时无论是日常工作环境中的疑问还是存在争议的法规条目出现的时候,应与税务机关之间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以达到零风险执行税收政策,合法、合规开展税收筹划,切实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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