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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论文(14篇)(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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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为保证合理低价评标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七)、深入的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法,同时严格执法。

  首先,各级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法纳入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投标发的学习和培训。增加已发行政、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贯彻,实施招标投标发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其次,大力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了使广大建设工作者都能依法行事,相关当事人,以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都应当认真学习和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刻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使参与招投标的行为人都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尽快与国际接轨并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最终形成有法可依、人人懂法、有法必依的局面。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还应把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活动重视起来,使人们梳理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自愿的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

  再次,监理投标人诚信档案,实施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减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在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的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没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制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饯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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