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论文(合集15篇)(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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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应财政改革的要求,对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进行修改和完善
近年来我国财政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如编制部门综合预算、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等。这些改革措施,要求总预算会计不仅要反映和监督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而且要广泛地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和持续运转能力。为此,应立足于中国国情,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并对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进行比较分析,在一定范围内,有步骤、有选择地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规范的总预算会计基础和财务报告体系,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的结果。
1、按照谨慎性原则,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所谓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即是在现有的收付实现制基础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理’对预算会计事项有选择、有步骤地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予以确认和计量。如对财政收人不能以企业或单位应交税金作为收入人账,那样会造成“寅吃卯粮”,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收入的虚假成分,反映不出财政可实际支配的财力,因此财政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收人、纳人预算管理的罚没收人、行政性收费收人和基金收人核算仍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确认和计量。而对有些需要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根据相关的收人、支出决算数以及其他相关性资料进行计算后才能确定的收人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如上级财政补助收人、下级上解收人等结算收人,地方财政购人的有价证券等利息收人的核算。支出核算中,财政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预算确定的支出预算数和支出范围,在应归属的会计期间分别确认。平时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确认和核算,年度终了,对财政预算已安排尚未实际拨付的支出,实行“权责发生制”,列报支出后转人“待结算支出”(负债类〉科目,年度终了,对当年应支未支的款项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待结算支出”科目,以后年度实际拨付资金时不再列报支出,作冲减“待结算支出”处理。某些特殊项目,如国有资产收Si解下缴等结算收支,应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国债转贷资金、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借款等,也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这样才能全面反映政府债务状况,便于加强政府债务的管理,客观反映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对于政策已出台,预算尚未安排的项目,如调资款,从理论上讲应属于政府在当期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计人政府当期的运转成本,但为了保证预算会计核算和政策预算相关信息的一致性’需要依据权责发生制预算确认预算成本的范围’来确定是否应列报当年支出。如果权责发生制预算没有列人年度预算的则不能列报当年支出,但应作为重要的财务事项在财务报告中说明,如果已列人年度权责发生制预算范围,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比照上述“待结算支出”的办法处理。
2、对于财政改革出现的某些新业务事项宜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处理。如在政府采购过中出现的材料物资已到,发票未到,或发票已到,材料物资未到;分期付款方式等,宜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处理。工资统发过程中出现的基层政府欠发工资和欠发退休金,具有可计量性,且政策性很强的刚性支出,代表政府的义务和受托责任的也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处理。
(三)建立科学的会计报表体系
科学的财务报告体系应当有助于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了解整体财务状况,预算执行定额控制方面的,收人来源和分配、使用去向方面,财务业绩方面等的信息,以评价政府绩效和持续经营能力。为此建议:一第一,扩展现有的总预算会计报表体系,设计并编制一套能全面、系统地反映财政信息的报表体系,除了提供一般性预算执行信息外,还应如实反映包括政府采购资金及各项专户管理资金在内的全部财务信息。
第二,逐步实现预算内外资金合账并表,做到与预算管理改革相适应,统一管理与核算预算内外资金,着力推进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
第三,对重大的会计政策变更和重大的会计事项应在财务报告中附注说明。
(四)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合二为一,成为政府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