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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转变规定的完善(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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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赋予有限合伙企业债权人异议权

  债权人有权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转变表示异议。在知悉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情况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不作表态,也可表示异议,在合理期间内作出积极之行为,或要求其提供担保,或要求其清偿债务,以充分维护其债权利益的顺利实现。

  第一,要求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效益经济,须有序安全地发展;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须有可靠的信用基础。”[16]而债是一种信用关系,债务人须以自己的信用来保证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债务人的信用如出现缺失或不足,就需以“特别”方式来树立或补强,担保就是这样一种方式。“一般而言,债的担保是指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17]由此可知,在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身份转变时,因其所在有限合伙企业的信用下降,债权人为保障债权实现,可以要求该有限合伙企业以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方式向其提供担保。

  第二,要求有限合伙企业清偿债务。

  在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过程中,有限合伙企业的债权人除了以要求该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行使其异议权外,还可要求该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清偿债务来行使其异议权。清偿债务与提供担保不同,对有限合伙企业而言,前者更为严厉。债权人要求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而没有要求立即实现其债权,说明他虽对有限合伙企业的信用心生疑窦,但还是保有一定的信任度; 而要求有限合伙企业清偿债务,不给其保留“缓冲”余地,说明债权人对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信任已不复存在,或许是因为极其重要的合伙人转变身份而致。因此,在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过程中,有限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如对有限合伙企业难以继续信任,可以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对于未到期债务,如有确切证据证明有限合伙企业将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商业信誉,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提前清偿债务。

  综上,通过借鉴《公司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法》第82 条可以增设一款作为该条的第 2 款,内容为: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自全体合伙人作出同意转变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有限合伙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编辑:www.ybask.Com 。

  ”经过如此改变,笔者相信法律对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过程中有限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力度会得到显效增强,而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注释:

  [1]李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 132.

  [2]郝玉强,俞佳稚,何锋年. 有限合伙人法律风险防范[J]. 首席财务官,2009,( 2) : 50.

  [3]朱少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 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 274 -275.

  [4]李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 134.

  [5]陈历幸. 我国有限合伙立法若干问题探析[J]. 政治与法律,2006,( 1) : 137 -138.

  [6]郭富青. 中国非公司企业法研究[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9. 317.

  [7]袁碧华. 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缺陷与克服[J]. 国际经贸探索,2007,( 6) : 69.

  [8]邢瑶. 有限合伙浅析[J]. 法制与社会,2008,( 12)( 下) : 47.

  [9]刘璐. 新合伙企业法疑难释解与案例评析[M].北京: 中国工商出版社,2007. 22.

  [10]李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 133.

  [11]田燕苗. 新合伙企业法讲读[M]. 北京: 中国工人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217 -218.

  [12]刘璐. 新合伙企业法疑难释解与案例评析[M].北京: 中国工商出版社,2007. 220 -221.

  [13]范健. 引入有限责任合伙( LLP) 制度的立法思考[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 6) : 115.

  [14]赵中孚. 商法总论( 第三版) [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3.

  [15]王玉虎. 谈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保护———从《合伙企业法》出发[J]. 河北企业,2008,( 1)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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