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浅谈论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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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及相应会计处理
(1)成本计价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如果采用成本计价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就该按照《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借记“其它业务成本”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也可以按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借记“其它业务成本”账户,贷记“累计摊销”账户。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出现了减值迹象,就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已经减值的房地产资源进行减值准备。此时可以贷记“减值准备”账户,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账户。
(2)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如果企业可以拿出确切证据,来证明自己投资的房地产资源的公允价值可以连续取得,那么就可以采用公允计价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资源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计价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资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投资性房地产资源的所在地有较为活跃的房产交易市场;第二,企业可以从房产交易市场上获得同一类型或相似的房地产资源的价格及其主要信息,进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自身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算和预期。这里面谈到的同类型或相似的房地产资源主要是指:第一,房产资源的土地使用权都是位于同一个位置和区域,所处的地理环境相近或位置相同,可以使用的状况较为接近;第二,房产资源的性质较为相同,结构类型、新旧程度都很接近。在公允价值的计价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资源的公允价值如果高于自身的账户余额,可以借记“公允价值变动”账户,贷记“变动损益”账户,如果公允价值低于了账面余额,就进行相反处理。
3、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处置的会计处理
(1)投资性房地产在出售的时候要按照不同的计量模式处理第一,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下出售时,要将出售价款与出售投资性房产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的差异,作为最终的投资收益。与此同时,将投资性房地产资源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到“投资收益”账户。第二,投资性房地产在成本计价模式下进行出售的时候,要按照出售价款与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之差作为营业以外的支出或收入,记入“当期损益”账户。
(2)使用非货币交易和转让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第一,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进行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资源与其他资产进行交换时的会计处理。在公允价值的计价模式下,用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进行相互交换的时候,应该以换入资产的自身公允价值作为对应的入账价值;在换出日,换出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自身账面价值的内在差异,作为资产损益记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账户,并且将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数额,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第二,用成本计价模式进行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资源
与其它资产进行交换时的会计处理。两种资产进行互换的公允价值都是可以进行可靠计量的,应该以换入资产的自身公允价值作为相应的入账价值,将交换出的投资性房地产资源的账面价值与自身公允价值的差异作为资产损益,记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账户。如果双方互换资产的公允价值是不可靠的,就应该以换出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自身账面价值,来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计算相应的损益。
三、如何完善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进一步提高公允价值的可信赖程度
公允价值是第3号具体准则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也是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公允价值,指的就是在双方的公平交易之中,双方当事人在对交易情况进行熟悉之后,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投资性房地产资源具有不同的所处位置、不同的房屋结构、不同的具体用途,因此彼此之间的价值差别较大。想要让公允价值具有可信度,就要建立起规范的公允价值评估系统。第一,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制度。第3号具体准则并没有详细指出如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但在国际准则40条,有具体的评估标准,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立进行了相应的明确规定。我们可以对国际准则进行行之有效的借鉴与思考,来明确规定我们国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如何评估确立。第二,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我们国家应当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房产资源评估队伍,对这些评估师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通过后让他们在基层工作中进行锻炼,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对资产评估工作做出贡献。最后还要进行强有力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相关的部门要加大对投资性房地产资源的监督力度,不仅要对相关的评估公司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还要对他们所做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以防评估公司从中进行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