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探索(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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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国际商法双语师资匮乏
师资水平是决定双语教学成败的关键。作为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教师,一方面要精通国际商事法律,另一方面需要具备较强的英语口语能力,同时还需要有扎实的专业法律英语基础。就目前国内承担双语教学的老师来看,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为数不多。尤其是对于高职院校,大多承担该课程的教师均出自“本土”国贸专业或法律专业,外语水平相形见绌。而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至今还没有专门针对双语师资的培养规划,现有的双语教师缺乏专门系统的双语师资培训。
2.4 缺乏适合的双语教材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课程教材的使用是当前实施双语教学的难点。目前国内有关国际商法的双语教材并不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为国内学者编著,典型的如姜作利、张学森等编写的《国际商法》双语教材;另一类主要是西方原版的国际商法教材。两类教材均有一定的优缺点。国内学者编写的教材为数不多,其优点是符合中国人的视角与教材编写习惯,语言难度有所降低,一般的学生可以接受,有利于学生全面地理解掌握,缺点是其内容表述上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中国式的思维习惯与表述方式,而非地道的专业英语。而国外教材的优点是能够使学生学到最纯正的法律英语及最新的国际纠纷案例,但这类教材本身针对的对象是西方学生,缺少对中国涉外法律规则和相关涉外案例的介绍,因此与中国学生学习从事涉外经贸活动规则的要求相差较大。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学生,对这一类教材内容的熟悉与把握都需要较多的时间。
3 完善高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几点建议
3.1 完善学生的法律基础和素养
国际商法涉及经济法、民法等领域,然而受教学计划的限制,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不可能事先开设民法、经济法等前置性的课程。然而这些前导性课程对学生理解和掌握国际商法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这些课程对完善学生的法学基础和法律素养非常重要。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教师在讲解国际商法内容时应尽可能多传授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术语的意思,让学生对这些法学基础知识有更好的了解与掌握。另一方面教师可给学生推荐一些较通俗易懂的法律基础知识书籍和普法视频等,让学生在课外多花时间补上法律基础知识不足的缺陷。
3.2 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重学生法律专业英语训练
由于高职学生的英语基础普遍较差,如果在低年级的时候就开设双语教学这种形式对学生来说难度无疑太大。而学生在经过大一和大二近两年的英语学习和强化之后其英语水平总体来说有了较大进步,且已有部分学生通过了英语四级,相对来说会比较容易接受双语教学这种形式。目前笔者所在的学校就是在大二的第二个学期开设国际商法双语课程,学生反响良好。在国际商法的双语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应加强对学生法律专业英语术语和词汇的训练与讲解。国际商法本身具有专业术语多的特点,一些英文词汇在日常应用时的含义与其在法律术语中的含义相去甚远。因此,教师在讲授每一章节前,最好能把该章节所涉及的法律专业术语和词汇单独拎出并进行讲解,使学生在阅读章节内容时不至于被英语词汇的日常含义所混淆。
3.3 加强国际商法双语师资的培养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成败的关键在于师资。教师的英语水平、专业素质、教学科研能力以及授课艺术等对于这门课程的质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具备了专业的师资水平,才能使双语教学得到根本性提高。高职院校应兼顾近期急需于长远规划,多方面着手建设一支专业结构合理、年龄梯度合适的双语教师队伍,并形成梯队式师资储备。然而要培养兼具法律与外语水平的师资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加以推进。首先,有条件的院校,可选拔外语基础良好、具有较好教学效果的任课教师,有计划地赴国外交流学习,提供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同时,还可让双语教学的教师定期接受相关的英语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外语水平。其次,加强教师与国内外商事主体的合作,积极参与到企业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中,不断提高国际商事案件的处理能力。最后,为消除一些教师关于双语教学影响教学评价的担忧,可考虑对双语课程实行教学评价豁免,并且在年终考核、课时津贴、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的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