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宣传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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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地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国家节能中心、国家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相关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四、各联合主办部门、各省级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办好具有行业特点、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各地方、各有关单位可将特色活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分特色鲜明的活动,将纳入全国统一宣传安排。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省级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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